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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晨報訊(合肥通客戶端-合報全媒體記者 王曉峰)商場設立在門前的鐵柵欄突然被大風刮飛,將路人砸傷,誰為受害人的損失“買單”?8月1日,記者從天長市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依法審結了這樣一起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
2021年4月30日19時50分許,陳某從該市某商場出來準備騎上電動車出發時,突然刮起十級大風,商場設立在1號門前的一塊鐵柵欄被大風刮飛,將陳某砸傷。陳某受傷后被送往該市中醫院診治,共住院117天,花去醫療費28532.13元。另電動車施救費花費150元、維修費花費850元。經鑒定機構鑒定,其構成九級、十級傷殘。
事故發生后,商場管理者認為陳某受傷系不可抗力所致,其并非侵權主體,其基于人道主義向陳某支付撫慰金40000元。陳某因損失未獲妥善處理起訴至法院,要求商場管理者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賓館、商場、車站等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庭審中,被告認可了其作為商場的管理者應當承擔陳某因此次事故產生的全部損失。最終,該院認定由商場管理者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賠償陳某各項損失共計22.5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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