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這是您閱讀的祥順課堂第1250篇
個人轉讓受贈的住房,且該住房是其名下唯一住房,現要將該房產轉讓,從繼承到轉讓時未滿五年,是否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稅法及現行政策規定,個人轉讓受贈、繼承、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且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請免征個人所得稅,其購置時間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規定執行。即,其購房時間按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時間確定。個人需持其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證明文書,到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第20號)的規定,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因此,個人轉讓自用不滿五年的受贈住房,需要據實征收個人所得稅。
上述回答僅供參考,如有疑問,請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關鍵詞:
版權與免責聲明:
1 本網注明“來源:×××”(非商業周刊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本網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
2 在本網的新聞頁面或BBS上進行跟帖或發表言論者,文責自負。
3 相關信息并未經過本網站證實,不對您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4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同本網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