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權出讓適用程序
1.發布掛牌公告:出讓人至少在掛牌開始日前20天發布掛牌公告,公布掛牌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掛牌時間、地點。
(相關資料圖)
2.出售掛牌文件:在掛牌公告規定時間內出售掛牌文件,并組織現場踏勘。
3.受理競買申請: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競買人持競買申請書、營業執照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明(另有規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競買申請,并繳納競買保證金。
4.審查掛牌資格:根據掛牌文件要求,對競買人的開發資質、誠信紀錄等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通知其參加掛牌活動。
5.掛牌: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時間和交易場所,出讓人將宗地的地塊情況、最新報價情況等信息掛牌公告,并不斷接受新的報價、更新顯示掛牌報價。
6.揭牌: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截止時間確定競買人,競得人與出讓人簽訂成交確認書,同時繳納定金。
7.公布成交結果:掛牌活動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出讓人將掛牌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公布,并退還競買保證金。
8.簽訂出讓合同:按照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時間,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二、我國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特征包括
我國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特征包括:
1.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憑借土地所有權取得的土地經濟效益,表現為一定年期內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為表現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找法網提醒,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以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為基礎的。
三、國有土地使用證可以繼承嗎
國有土地使用證可以繼承。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辦理繼承權公證。依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凡國有土地使用權均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繼承。要取得該土地的使用權,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繼承手續后,再到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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