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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經緯8月15日電 (魏薇 實習生 劉雨荷子)1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溫州監管分局公布了對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溫州銀行)及溫州銀行樂清支行的行政處罰信息,上述兩個主體分別被處以罰款150萬元和50萬元。
具體來看,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溫州銀行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瞞報案件信息、違規發放貸款、提供虛假資料。溫州銀行樂清支行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客戶經理利用職務之便侵占銀行資金。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均為2019年11月27日。
據官網,溫州銀行成立于1998年12月,前身溫州市商業銀行由29家城市信用社、6家金融服務社和8家營業處整合而成。通過多次增資擴股和股本結構優化,注冊資本由2.9億元增至66.92億元。2007年順利更名并啟動跨區域經營,相繼在上海、杭州、寧波等9地設立異地分行,現轄屬181家營業網點,員工4100余人。
溫州銀行近日公布的2023年二季度信息披露報告顯示,截至2023年6月末,資產規模4203.91億元,較2022年末的4098.71億元,增長2.57%。2023年1-6月,該行實現凈利潤13.57億元,同比增長2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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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羅琨 李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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