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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掘千年古墓,7名盜墓賊全部獲刑。近日,由湖北省應城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盜掘古墓葬案一審宣判,法院全部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李某某等7人以盜掘古墓葬罪被法院作出有罪判決。主犯李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3萬元;彭某某等6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至9個月,并處罰金1.5萬至8千元不等。據悉,這是該院辦理的首起盜掘古墓葬案。
6月7日,承辦檢察官毛繪介紹,2022年4月至8月,李某某糾集彭某某等人,對該市5處古墓葬進行多次盜掘。經省級文物部門鑒定,1處盜掘區域為宋至明代古墓,4處為六朝古墓,所盜文物中三級文物5件,一般文物162件,盜掘行為對5處古墓葬和其中3件三級文物造成了不可逆的嚴重破壞。
據李某某供述,之所以對盜掘文物產生興趣,是因為聽信了長輩告訴他的一個傳言:祖輩在老家宅基地下面,埋了5罐銀元。盡管這一傳言后來被宗族其他親戚否認,李某某卻以求財為目的,從親自動手挖銀元,到組織他人用探測設備和大型挖掘機盜掘古墓,走上了一條不歸路。
毛繪介紹,在2022年4月的一次盜掘中,李某某等人用金屬成像等設備探測到一塊荒地下面可能有古墓,便用鐵鍬、洛陽鏟等工具進行挖掘,挖至3米左右的深度,仍一無所獲。多次無功而返后,李某某仍不死心,在7月30日聯系到一臺挖掘機進行范圍更大、深度更深的挖掘。除挖出一些青磚外,最終仍然沒有“收獲”。
2022年8月,李某某再次組織邀約彭某某等人對應城市某地塊進行盜掘,盜取青釉水盂、青釉瓷缽等三級文物4件。由于采取非專業的暴力盜掘行為,經鑒定,這一六朝古墓和其中的3件三級文物遭到不可逆的破壞。
為了掩人耳目,李某某等人通常在夜間進行盜掘。作案過程中,選址、探測、挖掘、放風分工明確。因公安機關查處及時,還沒等犯罪嫌疑人倒賣文物,2022年8月底,這一團伙便被一網打盡。同年9月,該案移送審查逮捕,檢察機關提出多項繼續偵查意見,包括對被盜掘的古墓葬和盜掘物品進行進一步鑒定,確認其文化、藝術、科學價值;進一步查明各犯罪嫌疑人共同犯罪中參與的次數、各自地位、所起作用等。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承辦檢察官經審查后認為被告人李某某、彭某某等7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掘古墓葬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李某某積極謀劃、組織、邀約、指揮盜掘行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田某某等人起幫助作用,是從犯,適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案件開庭審理時,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應城市現有門板灣遺址、陶家湖遺址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7處,物質文化遺產豐富。我們將積極發揮檢察職能,助力各類文化遺產的司法保護。”應城市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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