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高中轉學條件
普通高中學生不得隨意轉學。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方準予轉學:
(資料圖)
1.學生家庭戶籍及居住地跨當年招生區域遷移,確需轉學的(憑戶籍轉移材料、身份材料、房產證等材料);
2.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因工作和居住地跨當年招生區域遷移,確需轉學的(憑家庭戶口簿、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工作佐證材料、房產證或居住證等材料);
3.父母雙方或其他監護人長期出國(境)、支援邊疆、野外作業、為省外現役軍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親屬到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憑家庭戶口簿、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出國材料、工作佐證材料、軍人證、部隊佐證材料等);
4.海外僑胞、港澳臺同胞、在華工作的外國專家(教師)的子女,可準予隨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轉學至常住地學校。
普通高中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學:
1.屬同一招生區域學校之間轉學;
2.民辦學校向公辦學校轉學(轉入地無民辦學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
3.本省低星級學校向本省高星級學校轉學(轉入地無對應學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
4.未達到本省普通高中錄取條件,到外省就讀后向本省普通高中轉學;
5.外省初中畢業、外省非重點高中錄取后向本省三星級及以上普通高中轉學(該招生區域無二星級及以下普通高中除外);
6.就讀國際課程班未達到本校當年普通班錄取分數線向普通班轉學;
7.休學期間轉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