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西安市多部門印發《聯合整治住房租賃市場亂象工作方案》,重點整治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違規經營、違規出租住房、違規分割出租、發布虛假租賃信息、采用“高收低出”“長收短付”經營以及違規提供經紀服務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記者了解到,此次多部門印發的《方案》針對住房租賃市場亂象及存在的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等突出問題,通過聯合執法、整治檢查,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市場監管,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大力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和良好的市場秩序。聯合整治住房租賃市場亂象工作按照“市級部門指導督導、區級部門排查整治”的原則開展各項亂象整治工作。
【資料圖】
>>住建部門依職責對以下行為進行整治
1.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未按照《西安市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管理辦法》(市政辦發〔2020〕28號)中關于最小出租單位標準、最多出租人數標準、最低人均租住面積標準要求,違規出租或代理居間不符合要求的租賃住房;
2.住房租賃企業采用“高收低出”“長收短付”經營模式運營房源;
3.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違規克扣、占用租客支付的租金或押金,誘導、引導和強迫房東及承租人參與任何有金融風險的行為;
4.住房租賃企業未按要求在租賃平臺進行開業申報、企業基礎信用信息申報;
5.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未按要求將經營房源進行房源核驗及掛牌;
6.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未按要求將達成的租賃交易進行合同網簽備案;
7.住房租賃企業未按要求簽訂資金監管協議,達成的租賃交易應當資金監管而未資金監管;
8.物業服務企業擅自以斷水、斷電等方式變相幫助業主驅逐履約租客;
9.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市場監管部門依職責對以下行為進行整治
1.住房租賃企業工商登記注冊經營范圍以及企業名稱中未包含“住房租賃”相關內容,但實際經營的業務為住房租賃業務;
2.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涉嫌操縱房屋租金,擾亂正常市場秩序;
3.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自身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加重依法不應由承租人承擔的責任、排除承租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4.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經營房源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未履行告知義務;
5.違反公平、自愿原則,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利用自身交易優勢,迫使對方接受關聯服務,并亂收費的;
6.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發布違反《廣告法》《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的虛假及違法廣告行為;
7.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新聞背景
不良住房租賃企業“高進低出”“長收短付”后跑路咋辦?如何預防?今年2月,西安唐苑廊亭住房租賃有限公司關門跑路,眾多租客租金受損,租客維權成難題。從2020年11月6日西安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上線運行,目前接受監管的租賃企業目前有多少?對此,華商報持續關注,記者實地走訪了9家住房租賃公司發現,公司在平臺掛牌房源與實際所差甚遠,有企業直言租賃平臺只是“做樣子”。3月10日,華商報B02版《官方平臺用不用資金監管接不接受》報道了此事。9家住房租賃公司受到住建部門處理。 華商報記者 于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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