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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e公司訊,深交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1號——指數基金開發(2023年修訂)》。《指引》共九條,圍繞基金管理人開發指數基金的準備工作、標的指數質量的具體指標、指數基金開發程序等作出針對性規范。此次修訂主要針對第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將非寬基股票指數發布時間不短于6個月修訂為不短于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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