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證什么時間可以辦
(資料圖)
離婚證至少要在30天后才能辦理。《民法典》生效以后,根據《民法典》新增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離婚冷靜期是30天,即雙方到離婚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時,需要等待30天,期滿后雙方應當在30日內再次到離婚登記處申請發放離婚證。
找法網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如果三十天期限屆滿后,當事人仍要離婚的,則可以辦理離婚,由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
二、剛登記結婚能辦理離婚嗎
剛登記結婚能辦理離婚。我國目前沒有限制辦理離婚的時間限制,如結婚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可以隨時辦理離婚登記。根據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三、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哪些證件
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議書;
5.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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