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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海南自由貿易港土地管理條例》正式施行,同時廢止《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人士表示,本次修訂《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并將名稱修改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土地管理條例》,主要思路是貫徹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和總體方案關于土地管理的制度安排,銜接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及實施條例等上位法,落實國家對土地管理的新要求和新舉措,保留原條例中符合中央土地管理改革精神的變通條款,固化海南省實踐中好的經驗和做法,形成相對完整制度框架的自由貿易港土地管理基礎性法規,并為土地制度改革關鍵環節和重要舉措的“小切口”立法預留制度空間。
海南這次修改土地管理條例的主要內容和亮點有:強化土地數字化管理,將成熟有效的實踐經驗上升為立法。最突出的是建立土地超市,創新土地供應途徑,即集土地信息匯總、發布查詢、智能選址、政策指引和招商地圖等功能為一體,規定國有土地以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供應應當納入土地超市,助力破解“項目等土地”難題,進一步推動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開的土地市場交易機制。
在創新土地供應和利用方式上,海南強化項目用地保障,可以采取彈性年期、先租后讓、租讓結合、招掛結合等方式供應土地,供應混合用地可以按照主導用途對應的用地性質實行差別化的方式供應土地,對產業鏈關鍵環節、核心項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可以實行整體供應
“將國家部委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土地置換政策以及實踐需求上升為立法,明確在自然保護地建設和水源保護區管理中可以將國有安置用地與所騰挪的集體建設用地進行等價置換,進一步豐富海南省土地置換方式,有效推進生態移民搬遷。”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表示。
《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自1994年實施以來,經過1999年全面修訂和2006年、2008年、2009年、2014年、2018年五次修正,但是隨著國家土地管理制度日趨完善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深入推進,該條例已經不適應當前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新形勢和新任務,對此海南再次作了新的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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