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財經全媒體見習記者王卓峰 東莞報道
近年來,“工改M1”類城市更新越來越受重視,但與之對應的是各類爭議。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東莞市自然資源局近日發布了《東莞市“工改M1”項目工業生產用房產權分割及分割轉讓不動產登記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涉及產權分割、分割轉讓、不動產登記辦理、抵押權登記辦理等。
相較此前的政策,本次意見稿明確了產權分割細則,存量“工改M1”最高分割轉讓比例為70%,竣工驗收后不動產可轉移登記的比例為30%,剩余40%需項目達產驗收后才能不動產轉移登記。
業內人士認為,本次意見稿從分割銷售面積段、分割比例等提出細則,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業的準入門檻,為高端企業入駐騰挪出產業空間,有利于東莞產業轉型升級,同時也表明了東莞市在拓展工改連片開發項目的決心和進度。
不過,也有企業向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喊難”,主要原因在于兩點,一是產業園區租售比例無法平衡下的現金流困局;二是進一步加劇了入駐企業的觀望心態。
爭議點:竣工后僅可售30%
M1,指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基本無干擾和污染的一類工業用地,如電子工業、縫紉工業、工藝品制造工業等用地。目前,東莞的產業用地主要以M1類工業用地為主,現狀多為舊廠房,功能落后、利用效率低,現有用地指標很難滿足產業發展的需要。
2021年10月,東莞發布了關于《東莞市“工改M1”項目工業生產用房產權分割及分割轉讓不動產登記實施細則(公開征求意見稿)》,政策的目的是規范“工改M1”項目工業生產用房產權分割及分割轉讓不動產登記工作,促進鎮村工業園改造提升。
不過,彼時政策規定最高不動產轉移登記比例為70%,但沒明確拆分為竣工驗收和達產驗收兩部分比例。
本次意見稿中明確規定,存量“工改M1”最高分割轉讓比例為70%,竣工驗收后不動產可轉移登記的比例為30%,剩余的40%需要項目達產驗收后才能不動產轉移登記。
糾結的焦點在于存量“工改M1”的分割轉讓比例問題——本次意見稿劃分“30%”“40%”兩檔比例,其中40%的部分在企業達產后才能轉移登記,將影響園區的現金流及整體開發。相關企業方訴求不一,有的認為應統一按照70%的比例進行分割;有的則強調要“協商一致”。
分割轉讓規則如何界定,極大地延長了園區資金回籠周期以及加劇了入駐企業觀望的心態。一位持“統一70%比例分割”意見的產業園區相關人士認為,統一比例分割,更能有助于入駐的規上企業增資擴產,同時解決企業扎根發展的可持續性問題,“但按照最新的意見稿內容來看,規上企業關注的生產空間產權問題,也成為我們產業園開發運營主體們的難題。”
事實上,東莞的產業園面積,幾十萬平方米居多,甚至也有上百萬平方米,說大不大,說小不小。
一個企業承擔產業園的綜合開發,除自用的部分以外,還會招引規上企業,從而獲得一部分資金,再進行園區后續的滾動開發。上述人士表示,“規上企業一般都有購買廠房需求,如果按照意見稿規定達產驗收后才能轉移登記40%部分,意味著剩余40%部分難以找到規上企業。”
上述人士也提到,入駐企業關注穩定性和長期回報,購買需求大于租賃,同時企業也有利用廠房物業進行抵押的融資需求。
不可否認的是,“工改M1”項目如何達到租售平衡、激發企業活力,是個眾口難調的問題。
另一位受訪的園區負責人向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表示,企業工改本身利潤低,主要依賴運營方式回本,一定比例的分割轉讓能夠促進企業回籠資金,但每個園區具體情況并不一致,不能“一刀切”,“具體比例可以進一步與企業‘協商’或根據具體園區靈活制定,這樣一來減少了園區的成本壓力,同時也滿足了市場多樣化的需求。”
將引導高端企業集聚發展
那么,本次意見稿的用意何在?
一位長期關注東莞產業地產的專家告訴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本次意見稿旨在提高企業準入門檻,聚焦引入那些能完成稅負要求的高端企業。
企業在入駐園區以后,除了投產達產的考核外,還有一定的稅負要求。上述人士按100萬元的稅收標準舉例,他認為,那些正處于高速增長或踩在行業風口的企業,幾年之內完成稅收指標并不難。但在如今復雜的經濟形勢下,一些小企業則難以完成“工改M1”項目的產值和稅收要求。
東莞以制造業立市,過去很長時間,東莞一直將稀缺的土地資源傾斜到工業用地上。譬如,東莞探索“工改”的發展進程中,2009年至今相繼出臺了70多部相關政策,先勢利導優化升級產業發展空間。近年來,東莞聚焦“科技創新+先進制造”,這座制造業大市不僅要更好地規范和優化新型產業用地管理,同時也要引導創新產業、新動能集聚。
受訪專家向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表示,從政府的層面而言,提高企業的準入門檻對東莞產業轉型升級是有利的,“如今的東莞,以先進制造業為主體的現代產業體系初步形成,上述政策能有效地在有限的空間里,聚集更多的高端制造業和科技型企業,從招引的源頭上加速東莞制造業產業轉型升級。”
另外,隨著產業轉型升級的進一步深入,東莞不斷承接廣深港等城市的產業外溢,企業新增用地需求迫切。一位產業地產的研究人員表示,“對于現階段的東莞而言,不缺地,特別是零碎的土地,缺的是能夠連片開發的工業用地。”
站在城市產業發展的角度,東莞希望結合自身產業發展優勢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提升鎮村工業園改造,推進“工改工”類城市更新,為優質項目提供承載空間,讓城市更新工改M1成為東莞工業用地主要的更新方向之一。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留意到,本次意見稿提出,“工改M1”項目全部工業生產用房(含自持、賠付或貢獻用房)均可進行產權分割,并按幢、層等固定界限作為基本單元,每個基本單元的套內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
本次意見稿印發實施前在建或已竣工的存量“工改M1”項目,按基本單元建筑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執行。分割轉讓規定方面,除自持用房外,“工改M1”項目其他工業生產用房均可進行轉讓;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等配套用房不得轉讓。
業內人士認為,此次意見稿對東莞產業發展釋放出兩點利好信息:一是對不動產權登記細分為存量與增量廠房進行規范,并且對增量廠房產權登記申請流程進行分階段實施,體現了政府對產業載體產權落地路徑的明確和認可;二是從分割銷售的面積段、分割比例等提出細則,表明市政府在拓展工改連片開發項目的決心和進度。
受訪專家普遍認為,這次只是意見稿,靴子并未最終落地。但從現有細則來看,對東莞的產業升級和企業招引,既是挑戰,也將是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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