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自然資源廳出臺《關于加快推進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的實施意見》,提出浙江計劃用3至5年時間,基本實現農村不動產地籍調查和確權登記全覆蓋,形成“圖形、屬性、檔案”相一致的農村不動產登記數據庫,構建較為完備的農村不動產登記制度規范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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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
所謂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涉及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地一體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經權利人申請,由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辦理登記業務,并頒發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
早在2017年,省政府辦公廳便發布《關于做好農村宅基地及住房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提出農房確權的分類處理意見和登記要求,實施農村宅基地及住房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長期以來農村宅基地、房屋、林權、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分別歸口4個不同的職能部門負責,存在進度不同步、政策不一致、標準不統一等問題。
此次《意見》發布后將由省自然資源廳牽頭,協同其他部門及各級政府持續推動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地一體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等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加快完成成果移交、數據整合、信息共享,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統籌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頒證。
加快推進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浙江有何舉措,一起來看↓↓
有序推進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工作
2023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匯交。自2024年起,各地要結合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每年組織對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進行整理核實、查缺補漏,予以更新。
持續推進房地一體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2025年底前,完成房地一體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頒證,推動審批、竣工驗收、不動產登記等信息互通共享,實現新增房地一體宅基地登記全數據共享、全過程智辦。
統籌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
2023年底前,全面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動產登記。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的試點地區,由農業農村部門會同自然資源部門率先開展延包合同管理和不動產登記銜接工作。
規范推進林權類不動產登記工作
2025年底前,先行完成國有林場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清理規范;2027年底前,基本完成集體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清理規范。
優化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便利服務舉措
推進不動產登記向鄉鎮、村延伸,將農村不動產登記事項納入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有條件的,可以每個村設立登記網點或代辦點。
健全農村不動產登記成果應用更新機制
充分發揮農村不動產登記成果在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鞏固提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繼續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等的基礎性作用,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
內容綜合自浙江自然資源、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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