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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的通知》規定,我市于7月1日起對非財政繳存單位、靈活就業繳存人員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進行調整。
繳存比例:非財政繳存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在5%-12%區間內自主確定。靈活就業繳存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在10%-24%區間內由靈活就業人員根據自身收入情況自行確定。
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應高于我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023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的上限為16870元,較上年增加1096元,月繳存額上限為4048元,較上年增加264元。月繳存基數下限未做調整,市區和神火分中心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800元,月繳存額下限為180元;虞城縣、夏邑縣、柘城縣、寧陵縣、民權縣、睢縣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600元,月繳存額下限為160元。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下限比照單位職工執行。
請注意:按照文件規定,繳存單位應先對基礎信息完善后再進行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調整。靈活就業繳存人員作為主借款人已在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繳存基數不得低于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的兩倍。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調整工作應于8月31日之前完成,調整后的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執行期限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來源: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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