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鹿城區為緩解工業企業職工特別是新市民的購房壓力,出臺了《關于做好規上工業企業職工住房保障的實施意見(試行)》,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提供優惠的政策性住房。
當時政策,鹿城區對購買集中配售住房的企業職工,在用人單位自愿一次性贊助20%及以上總購房款,且購房人至少首付10%總購房款的基礎上,區政府配套優惠10%的總購房款,自2022年7月10日起生效,試行1年。
【資料圖】
截止目前,該政策已經過期。不過,鹿城區再次發布《鹿城區規上工業企業職工住房保障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似乎有意將短暫試行變為長期政策。征求意見時間為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30日。
優惠方式
對購買集中配售住房的企業職工,在用人單位自愿一次性贊助20%及以上總購房款,且購房人至少首付10%總購房款的基礎上,區政府配套優惠10%的總購房款,一人限優惠購買一套住房。
購房對象及條件
(一)用人單位條件
1.注冊地及稅收隸屬關系在鹿城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規上工業企業;
2.已建立與該政策配套的職工住房管理辦法;
3.已與申購人簽訂相應住房保障協議,承諾愿意為申購人贊助20%及以上的一次性購房款;
4.截至審核節點最近一次“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非D類企業,且未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
(二)申購人住房資格條件
申購人及配偶在溫州市區(溫州市區指鹿城、龍灣、甌海、洞頭,下同)無住房且均未享受過溫州政府購房類優惠政策,住房情況以商品房網上銷售管理系統和不動產登記部門(大數據服務平臺)提供的查詢結果為準。
(三)申購人條件
1.在鹿已進行居住登記的非溫州市區戶籍的新居民;
2.截至申請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仍在有效期且滿 6個月以上;
3.截至申請時,已在用人單位依法連續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金 6個月以上且仍在保;
4.若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需確定一方為申購人,并提供 申購人本人的申購材料,夫妻限申購 1套配售住房;
5.截至審核節點未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
房源情況
配售房源以鹿城區范圍內的安置性商品房為主,一般單套住房建筑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上,優先配置鹿城西片房源。
產權限制
所購住房為申購人以優惠價購買的不動產,在規定期限內,產權部分限制。
申購人以優惠價購得的不動產,原則上自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10年內,不得轉移(含夫妻間轉移,繼承除外)及抵押(用于購買本套住房的抵押貸款除外)。
10年內確需轉移(繼承除外)或抵押(用于購買本套住房的抵押貸款除外)的,購房人(即不動產登記的權利人,下同)需按用人單位贊助金額加利息(按申請當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結算,下同)、區政府配套優惠金額加利息,分別向用人單位、區政府退還贊助和優惠資金。
購房合同簽訂10年期滿,該不動產權利人自動取得完全處分權,可以正常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客觀來講,雖然配售房源是以安置性商品房為住,但是鹿城西片可選的項目豐富,不乏位于西部新城(中央涂單元),地段相對較優的。
不完全統計,西片出讓的安置房地塊:
但是,這個政策若續期,利好的也只是極少數人...
該政策的原則是,“個人自主申請、企業自愿贊助、政府配套支持”。
政府配套支持放在最后,這支持能有多少,都懂的。
政府優惠10%的總購房款,前提必須有用人單位自愿一次性贊助20%及以上購房款。
用人單位自愿贊助20%購房款,假設是1.3萬/㎡,建筑面積60㎡,那企業至少自愿贊助了十幾萬,會有這樣的好單位嗎?就算有這樣的好單位,這樣的好事情能落到基層員工上?
最關鍵的是,在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中,也提到文件試行的一年里,經聯審有三家單位7人符合要求。 鹿城規上工業企業有376家(來源于溫州鹿城發布),符合要求才7人也太少了,從中也可見這個政策吸引力的不夠。
來源:鹿城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溫州房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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