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公布《深圳經濟特區社會建設條例》,針對民生建設、社會治理兩大領域共指定了九大方面內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深圳公租房新規于8月1日起正式實施。
好政策當然希望可以得以好實施,但更希望不要給有心人鉆了空子!
(資料圖)
從租售同權的角度而言,這一句是值得點贊的。
但總不能只為響應號召吧。深圳雖然是先行示范區,也需要考慮現今的公共配套條件是否已經具備了實施條件。
從教育板塊來說:
全國的新生兒數據的確是在持續下跌,但是深圳的人口凈流入仍在增加啊!
現在幾年的教育設施的配套建設,即使開足馬力,其實也依然不夠。最終還是難逃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困境。
起碼不可以完全承接,也起碼得做到大部分承接。要不然,很容易就會激發新一輪的社會矛盾。
比如:優先向保障性租房傾斜教育資源(學位)
這不就激發了矛盾了嗎?
而且,還存在著漁利空間的可能!
譬如:有些土地出讓時,要求配備一定量的保障性住房。
這個土地所開發的是高檔住宅啊!配給的這些名義上的保障性租房,還真的能叫保障性租房嗎?
再思考一下:能建設高檔住宅的地方,所關聯的學位資源會差嗎?
本來保障房的輪候機制就不是夠透明,那到底都是哪些先取得,都是哪些人會先輪到這些住房呢?
很那不會讓人產生想法吧。
之前深圳光明區就搞了一出,力排眾議地將教育資源,優先配給這些高檔住宅里的保障性租房的用戶。
究竟是為什么呢?
現在的政策又有這么一句
讓有限的公共資源優先惠及困難家庭群體
總有點有為這個事正名的感覺。
如果這事情辦得不夠公正,那么未來是不是大家都去關注這種高檔住宅區里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就好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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