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高質量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通知》,部署浙江省高質量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加快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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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確,浙江全面放開放寬城鎮地區落戶限制,放開人才落戶,放寬投靠落戶,實行戶籍準入年限累計互認。其中,杭州市城區居住落戶條件將更加優化。
取消落戶名額限制、精簡積分項目
杭州市城區居住落戶更優化
記者了解到,浙江將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施行規范居住登記、落實居住落戶、深化居住證制度、試行居住證轉戶籍制度等四項政策。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其他縣(市)、設區市市區居住的,應當按照《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等規定主動申報居住登記。居住地址發生變動的,應當主動辦理變更登記。離開居住地的,應當主動申報注銷居住登記。
登記的居住信息,按照規定可以作為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時確認落戶地、居住年限等辦理條件的依據。
值得一提的是,在杭州市城區經常居住,符合杭州市積分落戶條件的,可以在杭州市城區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在浙江省其他城鎮地區經常居住,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下同)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同時,杭州市城區要取消落戶名額限制,精簡積分項目,確保居住年限和社會保險繳納年限分數占積分的主要比例。其他城鎮地區要降低居住年限要求,簡化辦理手續。
放開人才落戶、放寬投靠落戶……
浙江全面放開放寬城鎮地區落戶限制
浙江將全面放開放寬城鎮地區落戶限制。如,放開人才落戶、放寬投靠落戶、實行戶籍準入年限累計互認等。
具體來說就是浙江將實行寬松便捷的人才落戶政策,對符合居住地或者工作地縣級及以上有關職能部門規定條件的各類人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在浙江城鎮地區(除杭州市城區外)投靠有合法穩定住所成年子女的,取消對父母的年齡限制;投靠有合法穩定住所父母的,放寬至未婚子女。
浙江還將實行社會保險繳納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來浙江省就業并已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的,在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時,其長三角城市群內的社會保險繳納年限可以與當地合并計算。推行居住年限設區市范圍內互認,鼓勵各地在長三角城市群內開展居住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
辦理更快捷
浙江構建人口管理服務數字化體系
浙江還將加強推進數字戶籍建設、探索建立實有人口治理體系等進一步構建人口管理服務數字化體系。
如,加快“公安大腦”建設,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優化長三角地區戶籍業務區域通辦和跨省通辦;加快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推進全要素全流程數字化辦理,推動線上線下融合、本地異地同步、多跨協同應用,逐步實現網上隨時辦、全域就近辦、跨省遠程辦、簡易快捷辦,不斷提高政務服務水平。
(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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