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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四川省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關于調整成都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意見稿顯示,成都市擬支持租住住房提取公積金。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繳存人每月提取限額由1000元調整為12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44萬元。
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的,繼續按照《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有關事項的通知》(成公積金委〔2023〕1號)執行。
符合租住住房提取規定的多子女家庭,租住住房提取限額在前述限額標準對應上浮50%。本通知所指多子女家庭為至少有一個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深化區域提取互認。在重慶市、綿陽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無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戶籍證明或工作所在地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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