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處信息時代,資訊發達,各種新奇名詞層出不窮,這不,前幾天住建部、人民銀行等幾家單位聯合印發了《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里面提到了“認房不認貸”,這個詞很多人沒看明白,到底啥是“認房不認貸”呢?
官方的解釋是,不論是否曾經有過貸款,只要目前名下沒有房產,均可以按首套按揭貸款享受首付比例和利率優惠。那具體是什么意思呢,我們來看一下。
決定貸款買房成本和價格的有哪幾個要素。其實主要就倆:首付比例、貸款額度、貸款利率。
(相關資料圖)
首先我們說首付比例。如果一個人手里有50萬,那么如果首付比例是50%的話,那么他最多只能買100萬的房子,只能有50萬貸款。反之,如果首付比例是20%的話,那么他就能買250萬的房子了。這就是首付比例對于一個人能買下房子的總價格的調節作用。
其次我們再說說貸款額度和貸款利率,一個人通常來講每個月房貸月供不能超過家庭收入的50%。也就是說,如果你掙一萬塊錢的話,銀行會算一下,你每個月的月供不能超過五千。比如說貸款100萬,利率5%。那么每年還的利息就有5萬。如果利率是3%的話,那么每年還的利息就有3萬。節省了兩萬。因此貸款利率決定了每個月還錢的數額。
而這幾個要素,被各地的買房政策做了限制。比如說某地,如果是買首套房的話,首付比例為35%,利率可以優惠到4.55%。這樣如果一個人有35萬,那他就可以買100萬的房子了。但是如果他是買二套的話,那么首付比例就變成了70%,利率也升高到5.25%。這種情況下,他如果想買100萬的房子,手里至少要有70萬,而且每個月的利息也會高出不少。
所以,買房的時候,被認定為首套房還是二套房,非常重要,因為這直接決定了能買多少錢的房子,以及每個月的利息是多少。
在早先的“認房又認貸”政策里,有四種情況買房會被認定為二套:
1、全款買過一套,貸款買二套;
2、貸款買過一套,已經還清,有貸款記錄,再貸款買二套;
3、貸款買過一套,還沒還清,又貸款買二套;
4、貸款買過一套,但是已經賣掉,再買一套。
大家可以看到,前三種真的是第二套房。但是第四種不是,因為這人手里已經沒有房了。只不過之前買房貸過款而已。
所以“認房不認貸”,就把這個問題解決了。而這種問題解決之后,可以促進人們賣掉小房子買大房子。
通俗一點說,在執行這個政策之前,只要你之前有過貸款買房,不管你名下有沒有房,你的首付和貸款利率都要比普通首套房高不少。而執行這個政策之后,只要名下沒房,無論之前貸過款沒,都可以按首套房算,首付和貸款利率都會低不少。于是購房成本減少了很多。
不過這個政策到底對房地產的促進效果如何,還要看看市場的具體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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