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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用一張頭像照片,不法人員就能模擬出該人像的動態表情視頻,再利用操作技術漏洞,將被限制登錄的微信賬號 “復活 ”。12月2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南通如皋市檢察院獲悉,經該院公訴,近期如皋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李某、韋某、趙某等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至八個月不等的刑罰,并各處二萬元至一萬五千元不等的罰金。
據李某交代,重啟微信賬號的難點在于人臉識別環節。在發起解除限制登錄申請時,需要操作人在限定時間內對著手機屏幕完成“張嘴”等特定動作。利用 “變臉” 軟件模擬真人動作,再依靠某款特定存在安全漏洞的移動設備即可完成微信號的“解鎖”。
“變臉”軟件是短視頻市場催生的產品,部分短視頻平臺就內嵌這項功能,用戶只要上傳人像照片,就能實現靜態人像轉變為動態人像視頻,張嘴、眨眼睛等不同類型的動態表情在軟件中都能實現。制作人臉識別的解封視頻需要微信號真實擁有者的頭像照片。檢察機關審查發現,李某通過境外網絡聊天軟件找到“馬小姐”(化名)等人,查詢、購買了解封賬號需要的名字、身份證號碼、頭像照片等公民個人信息。掌握關鍵技能后,李某開始在網上發布廣告招攬生意,并和韋某和趙某一起做起了 “復活”微信賬號的生意。每重啟一個賬號,李某可收取100到200元不等的費用,即使不能成功解封微信賬號,也能收取查詢微信號實名認證信息、制作相應人臉視頻的費用。
據李某供述,買家中不少是通訊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網絡淫穢色情等犯罪分子,他們手上掌握了大量微信賬號,很多曾用于實施通訊網絡詐騙或散布賭博、色情網站等非法廣告,因此被限制登錄。重啟后的這些賬號可能在犯罪分子手上繼續成為違法犯罪的工具。
最終,李某等3人“復活”了數百個被限制登錄的微信賬號,非法獲利 3.5 萬余元。2022年3月4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李某等3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并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此外,李某等人的行為還造成公民個人信息的非法泄露和傳播,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今年6月,如皋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庭審前,李某等3人自愿繳納了公益訴訟賠償金,檢察機關撤回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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