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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15日電(記者王聿昊、張辛欣)記者15日從工信部獲悉,我國將于6月1日起施行電信領域違法行為舉報處理新規,旨在維護電信市場秩序,保護電信用戶合法權益。
工信部近日印發了《電信領域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規定》,明確了電信領域違法行為的舉報處理基本要求,細化了受理要求和辦理程序,并對分類處理要求和答復、移送等處理要求進行了完善。
規定明確,電信主管部門處理舉報遵循職權法定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正、公平、高效處理。舉報主要由被舉報違法行為發生地通信管理局負責處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規定將辦理程序劃分為初步審核和調查兩個基本環節。電信主管部門在受理舉報后應當對舉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可以認定符合行政處罰立案標準的,及時立案;可以認定被舉報人涉嫌違反電信管理規定但缺乏立案所需證據的,進一步調查;舉報的問題已經有處理定論或者可以判定不存在相關違法行為的,直接向實名舉報人進行答復。
根據規定要求,電信主管部門自收到舉報之日起60日內,應當根據調查情況作出分類處理。未發現違法行為或者違法行為已超過行政處罰時效的,終結調查;認定存在違法行為但存在不予處罰情形的,不予處罰并責令改正;認定符合行政處罰立案標準的,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及時立案;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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