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出臺
土地征收后如何補償?房屋拆遷補償有哪些規定?
【資料圖】
岳陽晚報記者 陳墾
近日,岳陽市人民政府印發《岳陽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旨在規范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行為,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土地征收后如何補償?土地征收按照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確定的土地分類面積實施補償: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農業附屬設施按《集體土地上青苗和農業附屬設施包干補償標準》給予補償,但宅基地及其他集體建設用地除外;征收林業、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批準的苗木、花卉等基地,按《苗木、花卉補償標準》給予補償;征收果園、茶園等青苗按《果園、茶園青苗補償標準》給予補償;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墳墓需要遷移的,由土地征收實施機構發布遷墳公告,組織有關部門核實后按《墳墓遷移補償標準》給予遷墳補償;被征收的灌溉水塘按照水利部門要求必須重建的,以核準的正常蓄水面積為計算面積,按25000元/畝(含原水塘附屬設施補償)的標準向擁有水塘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造塘費等。
房屋拆遷補償有哪些規定?被拆遷合法房屋按《住宅房屋結構、裝飾裝修要求及補償標準》和《偏雜屋結構、設施要求及補償標準》給予補償;被拆遷合法房屋的內外附屬設施按合法建筑面積給予200元/平方米的包干補償;學校、醫院、寺廟、教堂等公益事業用房,按《住宅房屋結構、裝飾裝修要求及補償標準》同等結構住宅房屋主體征收補償標準給予補償,補償后不再另行安置;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給排水、燃氣等設施,按評估評審結果給予補償(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被征拆人的搬家費和過渡費按《搬家、過渡費補償標準》給予補償等。
此外,被征拆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并搬家騰地的,按被拆遷房屋(臨時建筑、偏雜屋以及適用本辦法第四十條補償的房屋除外)合法建筑面積給予400元/平方米的簽約騰地獎勵。
市中心城區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拆遷后,原則上采用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安置方式,鼓勵采用貨幣補償安置。
什么是貨幣補償?貨幣補償是指對被征拆人的合法住宅房屋進行補償后,政府給予自購商品房補助,由被征拆人自行購買商品房的安置方式。
市中心城區自購商品房補助標準有以下幾種:
1.按被征拆合法住宅房屋面積采用分段累進的方式給予自購商品房補助(除依法批準由兩戶及以上共用宅基地的住宅房屋外,以棟為單位計算補助)。其中,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積不超過(含)300平方米的,按2000元/平方米給予自購商品房補助;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積超過300平方米的部分,按400元/平方米給予自購商品房補助。
2.對具備安置資格的人員給予5萬元/人的自購商品房補助。
3.被征拆人簽約騰地后12個月內,在市中心城區自購商品住房的,憑已網簽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購房發票,按其享受的前述1、2項的自購商品房補助總額給予10%的購房獎勵。購房獎勵的發放、結算方式,由市中心城區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予以明確。
此外,其他縣市區自購商品房補助標準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自行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自購商品房補助原則上只能用于被征拆人購買商品住房,其支付條件和方式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自行確定;實行評估補償的住宅房屋,不享受自購商品房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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