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股權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相關資料圖)
股權轉讓的無效情況如下: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二、股權轉讓協議怎么寫
股權轉讓協議按如下寫:
1.轉讓方與受讓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等。
2.公司簡況及股權結構。
3.轉讓方的告知義務。
4.股權轉讓的份額,股權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5.股權轉讓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6.股東身份的取得時間約定。
7.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約定,實際交接手續約定。
8.股權轉讓前后公司債權債務約定。
9.股權轉讓的權利義務約定。
10.違約責任。
11.適用法律爭議解決。
12.通知義務、聯系方式約定。
13.協議的變更、解除約定。
14.協議的簽署、生效。
15.訂立時間、地點。
三、股權轉讓糾紛訴訟時效
找法網提醒您,訴訟時效為三年,從協議約定的期限或簽訂之日起計算。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而,在一般情況下,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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