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自《韓媒:日本拒絕韓國等國專家對福島核污水直接取樣獨立檢測》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資料圖】
為了子孫后代,我方應強制東倭國核污水蒸發處理。
一、理由
1、對于在太平洋西北近岸,分30年,排放總量約430多萬噸福島核污染水(現有約134萬噸,以后30年陸續會再產生約300萬噸,若30年后東倭國仍不能或不愿,取出福島核電廠已報廢的核反應堆中的核燃料殘余,則還會繼續產生更多核污染水),導致全球海洋中分布稀散,但總量足以令人類深感不安的氫、鈾、钚、錒、銫、鍶、碳、碘、鈷等60多種元素的放射性同位素物資,其中某些放射性物資的半衰期超千年,例如碳14的半衰期甚至達5730年。以后數千年,這些放射性物質,是否會通過食物鏈,在人類身體里富集,是否會對人類當代,尤其是后代的健康產生重大損害,存在著不可預見性,即不確定性。僅此一條理由,足應使福島核污水排海計劃終止實施,改為運至遠洋蒸發處理,即蒸發濃縮干化后,用鉛罐密封,在陸地深埋(工程方案概述見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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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上述不確定性,至少中俄朝韓今后絕大多數居民不會吃海產品,尤其是在太平洋海域捕撈殖植的海產食品,則中俄朝韓的海產食品,只能賣到東北亞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因運輸成本和市場開拓成本增高,銷量減少,今后市場可能的萎縮,估計我中國于此方面,年均經濟損失會大超千億“美”元(現我中國在海洋捕撈殖植產獲、海洋水產品加工、海洋藥物和生物制品、海鹽生產,等等海洋傳統和新興產業方面,一二三產業年產值合計約3.1萬多億元人民幣,即約4500億“美”元,如果絕大部分改為出口,估計年均經濟損失會大超千億“美”元)。那么,估計今后30年經濟總損失大超3萬億“美”元,這會遠超將福島核污染水運至遠洋蒸發處理,在今后30年所需費用510億“美”元(詳見后述),之后還會繼續有年均大超千億“美”元的經濟損失,持續數百年,甚至數千年。如果再加上俄朝韓的同類問題,那總的經濟損失更大了。僅此一條理由,也足應使福島核污水排海計劃終止實施,改為運至遠洋蒸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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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福島核污染水運至遠洋蒸發處理的工程方案概述
建造2艘核污染水蒸發處理專用船,針對性完善專業設計制造,專門用于核污染水遠洋蒸發處理,及將濃縮干化放射性物質用鉛罐密封,在陸地深埋。
專用船設計要求:每艘船每月可跑2趟,每趟可處理5千噸核污染水。那么,2艘船每月共可處理2萬噸核污染水,每年運作10個月,共可處理20萬噸核污染水。2艘船在15年內,共可以處理完現有134萬噸福島核污染水,以及今后第一個15年內,新產生的核污染水約150萬噸,之后可只用1艘船,處理今后第二個15年內,每年新產生的約10萬噸核污染水。若距今30年后,東倭國仍不能或不愿,取出福島核電廠已報廢核反應堆中的核燃料殘余,則還須繼續處理新產生核污染水。
2艘船制造費用概略估計:每艘不超過30億“美”元,2艘共不超過60億“美”元。
處理運作成本概略估計:今后第一個15年,每艘船每年不超過10億“美”元,2艘每年共不超過20億“美”元,15年共不超過300億“美”元;今后第二個15年,估計每年新生核污染水不超過10萬噸,只需用1艘船處理,運作成本每年不超過10億“美”元,15年共不超過150億“美”元。
福島核污染水處理工程30年總費用概略估計:不超過60+300+150=510億“美”元,即年均不超過17億“美”元。
二、我中方應采取的行動
我方應向東倭國當局發起嚴正重大交涉:迫使東倭國當局終止實施福島核污水排海計劃,并制定將核污染水運至遠洋蒸發處理的計劃。我方也宜表示:我方可向東倭國提供,實施核污染水遠洋蒸發處理計劃的經濟和工程援助,具體援助金額可與東倭方協商確定,以做到仁至義盡。我方同時也宜呼吁東倭國附近有條件的鄰國,及國際社會,在此大事上,若東倭國不改弦易轍,則對其予以嚴勵制裁和打擊;若東倭國愿停止排放核污染水入海,改用其它較適宜的處理方式,則向東倭國提供經濟和工程援助。
若東倭方在此事上不改弦易轍,則我方應在此事上,對東倭方采取各種必要的高壓和打擊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武裝干涉在內的所有必要行動。若東倭國當局抗拒我方前述行動,則我方為了包括我國在內的全世界,今后數千年子子孫孫的健康和安全,應不惜一戰,并呼吁世界各國予我方道義聲援和其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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