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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報訊(記者 趙博宇)8月21日,據“北京市場監督”微信公眾號消息,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規范學生用品及相關服務市場價格和競爭行為提示,要求經營者在銷售文具等學生用品的過程中,依法標示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避免出現貴的學生用品不標價、標示不清、貨簽不對位、價格變動不及時更換價簽等現象。
在提供配鏡等服務時,經營者應當標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價格或者計價方法。價格變動時要及時調整,避免出現個別收費項目漏標、在標價之外加價提供服務、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等現象。經營者銷售學生用品或提供相關服務進行價格比較時,標明的被比較價格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沒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價、減價前臨時顯著提高標示價格并作為折價、減價計算基準。不得采用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價格,作為折價、減價的計算基準或者被比較價格。
若學生用品銷售需與廠商建議零售價進行價格比較的,應當明確標示被比較價格為廠商建議零售價。廠商建議零售價發生變動時,應當立即更新。經營者銷售學生用品或提供服務過程中,贈送物品或者服務(以下簡稱贈品)的,應當標示贈品的品名、數量。贈品標示價格或者價值的,應當標示贈品在同一經營場所當前銷售價格。
同時,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通過實體店線下經營、電商平臺、APP、直播營銷等各種方式銷售學生用品或提供服務,均要重點防止出現低價誘騙高價結算、先提價后打折、虛假折價、虛假標價、不履行價格承諾、誘導交易等價格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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