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基本法律原則處理醫療糾紛要做到以下幾點:
1.堅持不以醫療事故鑒定為前置的原則,醫療糾紛不同于醫療事故,不以鑒定為前提。
【資料圖】
2.醫患雙方地位平等原則,我國民法中規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3.堅持過錯原則,雙方當事人依照其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條
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二、找法網提醒您,醫療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醫療糾紛的常見情形有:
1.醫療美容損害引起的糾紛。
2.診療護理過程所致的醫療糾紛。這類糾紛是醫患糾紛中最常見的一類。
3.因患者及其家屬對醫學認知及專業知識局限,或醫務人員的解釋態度等導致他們認為該醫療后果并非正常后果,而發生的糾紛。
4.預防、保健、計劃生育損害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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