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25日),在前期廣泛調研的基礎上,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修訂<杭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杭州市交通運輸局印發《關于印發<杭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技術標準>的通知》,兩份通知涉及的相關政策將于7月17日起同步施行。作為我市出租汽車行業迎亞運服務大提升專項行動的重要配套措施,新政能夠推動網約車行業車輛提檔升級、更新換代,促成“老破小”運力加快退出市場,為市民提供更美好的出行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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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本次新政是網約車納入地方規范以來,我市第二次做出的政策完善,兩份文件的出臺主要依據2018年5月修訂的《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和2022年10月修訂的《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以及2022年11月交通運輸部修訂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杭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的主要內容有什么變化?
一是增加地方性法規制定依據。將《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列為上位法依據,完善政策法規銜接,使得有法可依的依據更加充分。
二是調整部門職責分工有關表述。因受到政府機構改革影響,我市交通運輸、發改、市場監管等部門的機構設置、職責劃分發生了較大變化,將《網約車實施細則》所涉及的部門職責分工表述作相應調整。
三是刪除網約車許可準入條件規定。省、市地方性法規明確規定了網約車平臺企業、車輛、從業人員許可準入條件,并且《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還授權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另行制定網約車車輛許可準入條件,因此將《網約車實施細則》中有關許可準入條件表述予以刪除。
四是縮短網約車計價規則報備時間。按照《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規定,調整網約車平臺公司計價規則和收入分配規則向社會公開及提前報備的時間,從提前15天調整為7天。
五是強化車載設備和數據接入要求。按照《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規定,加強網約車車輛安裝設備和數據接入等規定,強化安全管理及數字化監管措施。
六是明確巡網業態融合有關規定。明確巡游車經營者通過網絡預約方式攬客的,可以按照計價器顯示金額收費,也可以按照網約車計價規則收取運費,同時明確如果按照網約車計價規則收費的,網約車平臺企業承擔承運人責任,并向乘客開具發票。此舉創新性推動《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所要求的巡游出租車與網約車融合發展在杭州落地見效。
《杭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技術標準》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本次《網約車技術標準》制定的主要內容涉及車型、車輛年限、燃料類型、性能參數、車載設備和適用范圍等6個方面的內容。變動內容主要體現在車輛年限、燃料類型、性能參數和車載設備四個方面。
車輛年限方面,原政策要求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現行政策規定使用出廠新車,提升總體車輛和運營安全、舒適性;
燃料類型方面,原政策規定使用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車和非新能源汽車,現行政策規定使用新能源純電動汽車或車輛購置的計稅價格在15萬元以上的非新能源純電動汽車。通過明確使用新能源純電動汽車,推進綠色轉型。同時,充分考慮網約車多元化運營服務實際,可使用車輛購置的計稅價格在15萬元以上的非新能源純電動汽車,滿足商務車、中高檔轎車等中高檔次網約車市場需求,也為支持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留出政策空間;
性能參數方面,本次《網約車技術標準》中,明確車輛軸距最低為2700毫米(原規定為2600毫米),行李箱容積不小于400升(原無此規定),續航里程不少于400公里(換電式新能源純電動汽車除外,原規定為250公里)。這樣設置,促進巡網融合并提升市民乘車舒適性、便于行李放置,車輛續航能力滿足網約車運營要求,同時為采用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留出政策空間。
車載設備方面,在原政策規定的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基礎上,現行政策規定數據接入道路運輸監管平臺,加強信息化監管能力,落實上位法規定。
近年來,我市網約車行業經歷了“從零起步、從無到有、從有到優、逐步規范”的發展歷程,目前共有43家平臺企業,每天6萬多輛網約車、6萬多名司機接單近100萬,滿足了150萬乘客個性化出行需求,有效解決了打車難問題。根據交通運輸部數據統計公布,我市網約車合規率穩居全國中心城市第一名。
《杭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原文:
http://www.hangzhou.gov.cn/art/2023/6/25/art_1229063382_1832535.html
《杭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技術標準》原文:
http://tb.hangzhou.gov.cn/art/2023/6/25/art_1229354990_1832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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