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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漳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
【資料圖】
《購房補貼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漳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
《購房補貼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漳建房〔2023〕3 號
各縣(區)、開發區(投資區)住建局、財政局:
根據《漳州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漳政辦規〔2022〕16 號)有關要求,制定《購房補貼工作實施細則》,現予以印發,請薌城區、龍文區遵照執行,其他各地參照執行。
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漳州市財政局
2023 年 1 月 17 日
購房補貼工作實施細則
根據《漳州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漳政辦規〔2022〕16 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為確保“購房補貼工作”落實落細,更好滿足購房者的剛性和改善性購房需求,促進我市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平穩健康發展,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交易標的
1.新建商品房:是指漳州市內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但不包括車位、車庫、定向商品房、拆遷安置房(含擴購)、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商品廠房。
2.新建商品住房:是指漳州市內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包括定向商品住房、拆遷安置住房(含擴購)、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
3.二手住房:是指漳州市內已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后上市進行交易的住宅(不含法拍房、抵債房)。
4.二手房:是指漳州市內已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后上市進行交易的房產,含住宅、非住宅,但不包括車位、車庫、商品廠房。
5.首套商品住房:是指以家庭(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為單位、以縣(區)、開發區(投資區)為區域,購買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購房人(家庭)賣掉唯一住房后再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視同首套。
二、適用范圍
1.購買中心城區(薌城、龍文區,下同)新建商品房的購房人,按《若干措施》規定標準享受購房補貼。
2. 購買中心城區二手住房的購房人,按《若干措施》規定標準享受購房補貼。
3.購房人(家庭)因改善住房需求而“賣舊買新”的,按《若干措施》規定享受購房補貼,“賣一買一”、“賣一買二”、“賣一買多”的,享受一次補貼;“賣二買一”、“賣多買一”的,最多可享受兩次補貼。
4.共同購房人中既有漳州戶籍又有非漳州戶籍的,就高適用非漳州戶籍的購房補貼標準。
5.購房人為法人單位的,不享受購房補貼。
三、受理時限
1.補貼時限:
(1)購買新建商品房補貼:2022 年 6 月 17 日(含)起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新建商品房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的,可申請補貼。
(2)購買二手住房補貼:《若干措施》印發之日(2022 年12 月 26 日,含)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二手住房完成轉移登記的,可申請補貼。
(3)“賣舊買新”補貼:《若干措施》印發之日(2022 年 12月 26 日,含)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二手房完成轉移登記后,新建商品房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的,可申請補貼。
(4)人才購房補貼:《若干措施》印發之日(2022 年 12 月26 日,含)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或首套二手住房完成轉移登記的,可申請補貼。
2.受理時限:申請購房補貼時限為新建商品房《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或二手房完成轉移登記之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購房補貼。
四、辦理程序
(一)中心城區購房補貼的受理單位為市房產交易中心(漳州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 A 區),其他各地受理單位由各屬地確定。
(二)購房人提出申請,有共同購房人的需共同申請。申請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購買新建商品房:
(1)購房補貼申請表;
(2)申請人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非漳州籍人員需提供)、銀行卡復印件各一份(須提供原件核對)。
2.購買二手住房:
(1)購房補貼申請表;
(2)申請人本人身份證、銀行卡復印件各一份(須提供原件核對);
(3)申請人繳納的地方級交易負擔費用憑證原件,即買方契稅證明和不動產轉移登記費發票。
3.出售二手房并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賣舊買新”):
(1)購房補貼申請表;
(2)申請人本人身份證、銀行卡復印件各一份(須提供原件核對);
(3)出售二手房屬中心城區外的,需提供出售二手房所在地房產交易部門出具的證明(明確出售房屋坐落、原權利人、轉移登記時間等);
(4)由配偶或其子女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本或其他證明。
4.人才購買首套商品住房:
(1)購房補貼申請表;
(2)申請人本人、銀行卡身份證、全日制大學畢業證書或專技職稱證書復印件各一份(須提供原件核對);
(3)不動產登記中心自助柜臺打印的家庭不動產查詢信息表原件;
(4)社保繳交記錄(連續繳交 6 個月,且當前必須在繳)。
(三)市房產交易中心對購房補貼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按月將相關材料及購房補貼匯總表(分薌城、龍文區)提交市住建局復核。
(四)市住建局復核后,按月將發放購房補貼匯總表分送薌城區、龍文區住建局,同時報送市財政局。
(五)薌城區、龍文區住建局按月將發放購房補貼匯總表送當地財政局,由薌城區、龍文區財政局將購房補貼劃轉至申請人名下賬戶(共同申請人的,需由共同申請人指定其中 1 人名下賬戶作為收款賬戶)。
(六)各地住建部門要申請追加 2023 年度預算,確保購房補貼資金及時到位。
五、其他事項
1. 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完全責任。騙(套)取購房補貼資金的,一經查實,追繳已補貼資金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2. 享受補貼的購房人退房的,應退還補貼并憑退補票據辦理退房手續。
為提振市場信心,保障住房需求,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6月份以來,我市多個縣區接連出臺購房補貼政策。2022年6月份以來截至2022年8月,已有薌城區、龍文區、長泰區、詔安縣、平和縣、漳浦縣、臺商投資區、常山開發區等8個縣區出臺相應政策文件,對屬地購房補貼政策補貼標準、申請對象、受理時限及辦理程序等進行明確。綜合各地補貼政策,最高補貼金額可達2萬元/套。
01
薌城區、龍文區
成交合同總額按比例計算補貼,每套最高兩萬元
補貼方案
1.購房人屬漳州市籍戶口的,購買薌城、龍文區新建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總額的0.5%給予補貼,每套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5萬元;
2.購房人為非漳州市籍戶口的,購買薌城、龍文區新建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總額的0.7%給予補貼,每套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萬元;
3.因改善性住房需求“賣舊買新的”,給予賣方一次性補貼5000元。
補貼時限、受理時限及受理部門
1.補貼時限:2022年6月17日(含)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新建商品房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或存量房完成轉移登記的,可申請購房補貼。
2.受理時限:新建商品房《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或存量房完成轉移登記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
3.受理部門:漳州市房產交易中心。
自6月底中心城區購房補貼實施細則施行以來,薌城、龍文兩區購房補貼咨詢不斷,8月,兩區新增購房補貼受理數421件,環比增長39.4%,截至8月底總計受理購房補貼申請737件,涉及補貼金額逾553萬元。
02長泰區
住宅補貼150元/平方米,商業用房200元/平方米
補貼方案
1.對個人在長泰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按所購住房面積予以150元/平方米的補助;對單位和個人在長泰區域內購買新建商業用房(含店面、SOHO、商場、辦公)的,按所購商業用房面積予以200元/平方米的補助。
2. 購房人滿足以下條件的,可再另行享受補助政策,具體為:
(1)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大專學歷補助1萬元/套,本科學歷補助1.5萬元/套,碩士及以上學歷補助2萬元/套;
(2)中級及以上職稱:中級職稱補助1萬元/套,副高級職稱補助2萬元/套,正高級職稱補助3萬元/套。
注:以上(1)(2)另行享受補助政策只可享受其中一條,一套商品房備案人有多人時且有多人符合享受補助政策條件的,一套商品房只補助一人,就高不重復。
3.開發企業或股東個人以商品房產權抵償個人債務不發生現金購置新建商品房的,不享受補助政策。
補貼時限、受理時限及受理部門
1.實施期限:實施期限為發布之日(2022年6月1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申請購房補助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間為準。申請人可在本政策執行期間內申請購房補助,但申請期限最遲不得超過2023年2月28日,逾期者視同放棄。
2.受理部門:長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03漳浦縣
補貼標準與薌城、龍文一致
補貼方案
1.購買縣城區內新建商品房的購房人,屬漳浦縣籍戶口的,每套按成交合同總額的0.5%給予補貼,每套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5萬元;
2.購買縣城區內新建商品房的購房人,屬非漳浦縣籍戶口的,每套按成交合同總額的0.7%給予補貼,每套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萬元。
3.存量房賣方因改善性住房需求“賣舊買新”的,給予賣方一次性補貼 5000 元。
補貼時限、受理時限及受理部門
1.補貼時限:2022年6月17日(含)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新建商品房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或存量房完成轉移登記的,可申請購房補貼。
2.受理時限:新建商品房《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或存量房完成轉移登記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
3.受理部門:漳浦縣房產交易中心。
04東山縣
補貼標準與薌城、龍文一致
補貼方案
1.購房人屬漳州市籍戶口的,購買東山縣轄區內新建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總額的0.5%給予補貼,每套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5萬元;
2.購房人為非漳州市籍戶口的,購買東山縣轄區內新建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總額的0.7%給予補貼,每套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萬元;
3.因改善性住房需求“賣舊買新的”,給予賣方一次性補貼5000元。
補貼時限、受理時限及受理部門
1.補貼時限:2022年6月17日(含)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新建商品房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或存量房完成轉移登記的,可申請購房補貼。
2.受理時限:新建商品房《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或存量房完成轉移登記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
3.受理部門:東山縣住房保障與房地產服務中心。
05詔安縣
補貼標準160元/ 平方米
補貼方案
對首次在詔安縣范圍內購買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普通商品成套住宅(不含二手房)的購房者,按16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時限、受理時限及受理部門
1.補貼時限:意見發布之日(2022年6月13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受理申請購房補貼時間截至2023年2月28日。
2.受理時限:截止至2023年2月28日。
3.受理部門:詔安縣住房保障和房地產服務中心。
06平和縣
補貼標準160元/ 平方米,上限2萬元
補貼方案
平和縣轄區內購買普通商品成套住宅(不含二手房)的購房人,縣財政按16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補貼,每套最高補貼不超過2萬(含2萬)。
補貼時限、受理時限及受理部門
1.補貼時限:2022年7月25日起至12月31日(含)止。
2.受理時限:截止至2023年2月28日(當日17時30分前)。
3.受理部門:平和縣住房保障和房地產服務中心。
07臺商投資區
補貼標準與薌城、龍文一致
補貼方案
臺商投資區的購房補貼實施意見主要參照中心城區(薌城、龍文區)的實施細則,補貼標準、補貼時限、受理時限及辦理流程均與中心城區無甚差別。
1.購房人屬漳州市籍戶口的,購買新建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總額的0.5%給予補貼,每套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5萬元。
2.購房人屬非漳州市籍戶口的,購買新建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總額的0.7%給予補貼,每套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萬元。
3.存量房賣方因改善性住房需求“賣舊買新的”,給予賣方一次性補貼5000元。
補貼時限、受理時限及受理部門
1.補貼時限: 2022年6月17日(含)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新建商品房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或存量房完成轉移登記的,可申請購房補貼。
2.受理時限:新建商品房《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或存量房完成轉移登記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
3.受理部門:臺商投資區房產交易中心。
08常山開發區
每平方米補貼120元,最高補貼17280元
補貼方案
購買常山開發區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新建普通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的購房人,可按120元/平方米的標準,申請購房補貼。
補貼時限、受理時限及受理部門
1.補貼時限:《實施意見》發布之日(2022年8月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受理時限:受理申請購房補貼截止2023年2月28日,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購房補貼。
3.受理單位:常山開發區房產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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