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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財經APP訊,宏安集團(01222)及位元堂(00897)聯合公布,于2023年2月6日,賣方(位元堂藥廠有限公司及宏安(代理人)有限公司)與買方李華及物業代理訂立臨時協議,買方有條件同意收購,而賣方有條件同意出售銷售股份并轉讓銷售貸款的利益予買方,代價為7100萬港元。目標公司持有位處香港九龍高輝道13號寶城工業大廈11樓(連同相關天臺部分及一個停車位)的該物業。
宏安董事及位元堂董事不時分別對宏安集團及位元堂集團的資產進行策略性檢討。該物業由目標公司于1992年收購,自此曾出租予多名獨立第三方。經考慮該物業的地點、周邊設施、重建潛力及其租金收益(低于位元堂集團所持有其他投資物業)等特性后,宏安董事及位元堂董事認為,出售事項不但為宏安集團及位元堂集團帶來變現該物業價值的機會,并利用出售事項所得款項凈額償還銀行貸款,以減少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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