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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東發布”微信公眾號2月7日消息,丹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進一步調整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的通知》,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進一步穩經濟若干政策舉措》相關要求,切實維護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提升職工住房公積金使用支持力度,促進我市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平穩健康發展,經我中心研究,決定進一步調整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受疫情影響辦理緩繳公積金的企業職工,在2023年6月30日前申請公積金貸款和提取公積金,可視為正常連續繳存公積金,不受緩繳影響。
2.繳存職工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不再受12個月以上間隔時間限制,在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后,即可再次申請貸款。
3.擴大公積金組合貸款合作銀行范圍。在與建設銀行、農業銀行合作開展組合貸款業務的基礎上,增加工商銀行、交通銀行為新的合作銀行,增加市場資金投放量,最大限度滿足繳存職工貸款需求。
4.為緩解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壓力,助力企業發展,將凍結開發企業階段性擔保保證金比例由10%下調為5%。
5.上述政策于2023年2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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