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房價居高不下,哪怕是經濟了一輪調整,均價仍然保持在萬元一平。這樣的價格對于老百姓來說,想要實現城市一套房,不僅要掏光積蓄,動輒還要面臨幾十年的貸款。
也正因為此,如今年輕人結婚普遍會要求男方先買房子,甚至要求在房產證上加強自己的名字。哪怕房子是男方在二人認識之前買的,女方多半也會提出類似的要求。
(資料圖)
但考慮到女方并沒有出購房款,很多男性多半不會同意女方的這個無理要求,最后就導致了咱們經常在網絡上看到的類似新聞:
年輕戀人因為房產證不加名,最后各奔東西…
女婿不肯在房產證上加閨女的名字,導致未來丈母娘不同意親事,甚至棒打鴛鴦…產
照理來說,結婚本來是一件高興的事,也是一件大事,可房產證加不加名,卻成了年輕人能否順利結婚的關鍵。甚至過去有的年輕人在房產證加名以后,女方因為有這樣一個“王牌武器”,而順利分割家產,從此走上了單身貴婦生活。而過去靠離婚分割財產而實現一夜致富的人也不在少數。
不過,從今年開始,這樣的事情應該很少再出現了。因為為了遏制因房產證加名問題導致的不良風氣,“上面”這兩年已經出了相關的規定,以后房產證的歸屬問題,不再由房產證上的名字說了算。
也就是說,從2023年開始,不論買的房子寫了誰的名字,最后都不能起關鍵性作用。其中有幾點尤其重要,大家一定要好好了解:
第一,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買的,將來離婚只屬于出資方。
但是,如果一方出錢買房后,是男女雙方出錢裝修的,這種情況,房子照樣屬出資購房一方。而裝修的那部分支出,才由兩個人共同協商來分擔。
第二,男女一方父母出錢買的房子,男女雙方均沒有分割權。
比如,房子是女方父母出錢買的,這種情況,不論房產證上寫的誰的名字,最后房子都是歸女方父母所有。
而如果這房子是男女雙方共同出錢買的,情況又不同,最后若要分割,就是按雙方每人出錢的比例來分的。
其三,父母在兒女婚前買的房子,產權屬于父母,跟年輕夫妻沒關系。
但是如果父母之前在兒女婚前付了個首付,后面若房貸是由兒子兒媳共同還的,這種情況下,產權還是歸父母,但是年輕夫妻參與的還貸部分,才能拿出來分割。
第四,如果房子是夫妻一方在婚前付首付買的,而還貸部分是婚后兩個人共同承擔的,這種情況下,房子還是付首付一方的,但是兩個人一起還貸的那一部分,才可以按比例分配。
比如房子是女方婚前付首付買的,婚后女方和男方共同承擔房貸,如果將來分割。房子的產權還是女方的,但是房子的增值部分就是兩個人共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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