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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少華
人去世后,信用卡欠款是否需要家人代還?近日,浙江省臺州市一男子去世后,銀行要求家人償還男子生前的信用卡欠款58000元,但家屬要求先讓銀行證明親屬關系。經浙江省仙居縣人民法院審理,因銀行沒有舉證證明58000元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58000元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其家人無需歸還欠款。(2月25日 上游新聞)
這樣一個新聞一上網聯網,立馬就引來一片喝彩,眾多網友甚至還感到了一種“揚眉吐氣”般的快感。有人長出了一口氣,并嘆道,總算出了一口惡氣。法院的這紙判決,對大多數局外人來說,也許出了一口惡氣;但對銀行來說,不僅要硬生生地拿出這58000元的資金來彌補損失,而且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要說責怪,只能怪自己人,畢竟這些年來,因為一紙證明,某些銀行把事情做得太絕了,甚至有點太傷天害理了。
本來銀行與儲戶之間發生一點糾紛是很正常的,因為工作需要,銀行要儲戶開具一些證明,只要合情、合理、合法,符合我們社會的公序良俗也無可非議。但是,就是這些證明,別說讓人哭笑不得,甚至成了奇葩。比如,前些年南京市有一儲戶家中的現金被老鼠咬了,去銀行要求兌換殘幣,卻被銀行告知無法確定這些殘幣是不是被老鼠咬了,要求其開老鼠咬錢的證明。一句話把這個儲戶驚出一身冷汗,因為家里雖然老鼠成災,但也沒有哪一只老鼠會開證明呀!
另據《揚子晚報》報道,2015年夏初,南京的莊先生的妻子去世。過幾天,他去銀行準備把妻子的定期存款取出來。但盡管莊先生帶了身份證、戶口本、妻子的死亡證明、獨生子女證等等,可銀行工作人員還是告訴他不能取,銀行認為這筆存款是莊先生愛人的遺產,假如莊先生愛人有私生子找到銀行,要爭這筆遺產怎么辦?言下之意,莊先生還要開一張其愛人沒有私生子的證明。這到底是要證明還是在侮辱人?
除此之外,更有一些諸如“我媽是我媽”“我爸是我爸”“我兒子是我兒子”的奇葩證明。此前,西安市一個年齡只有21周歲的男子想創業,需要向銀行貸款,但銀行卻要求他出具“單身證明”。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表示,都沒有達到國家的法定結婚年齡,如果不是單身那不就違法了嗎?這樣的證明怎么開?可以看到,近年來,千奇百怪的證明層出不窮,甚至把需要辦事的群眾逼迫得走投無路,但當事銀行卻還拿出一副公事公辦的冷漠神情。甚至這些奇葩證明不僅飽受社會非議,也讓當事群眾恨得牙根癢癢。
而話又說回來,這次的“五萬八事件”主動權在過世者家人的手中,銀行只能干著急。而假如是這位過世者家人到銀行要求提取過世親人的存款,銀行還不定要求其開什么樣的奇葩證明呢。而那些所謂“我媽是我媽”“我爸是我爸”“我兒子是我兒子”等等證明,正是在這種情況下某些銀行的“杰作”。
無論是取款還是貸款,本來是一些很簡單容易的事情,卻硬被這種奇葩證明攪得不僅復雜了,甚至形成了銀行服務社會的一個死結。這次當事人要求銀行舉證證明58000元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銀行最終沒有能夠舉證證明,說實話,讓銀行拿出這樣的證明也確實有點“強人所難”。而最終因為這58000元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所以法院判決當事人不需要償還。這樣的一幕頗具戲劇性,當事人不僅僅是維護了自己,更重要的,也是讓廣大網友拍手稱快的是,這里的當事人用銀行慣用的“其道”而“治其身”,并穩、準、狠地刺在了銀行的“軟肋”,而且是“一招致勝”。
客觀來說,當事人的這種勝利,似乎有點“勝之不武”,但卻又讓整個社會“大快人心”。如果不是這些年來銀行的做法太不講“武德”,這里的當事人又怎么能想到“用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廣大網友又怎么會一邊倒地支持這樣的“奸詐行為”?需要反省的是,這種看似無理的行為,不僅得到了社會的支持,更得到了法律的認可。這更彰示了社會不可欺,正義更不可欺,出來混,早晚都是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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