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簡化專項維修資金退還程序,提高服務效率,結合我市實際,市住建委對2018年7月頒布實施的《市國土房管局進一步優化退還已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辦理程序的通知》進行了修訂。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3月6日,天津市住建委發布公告,就《進一步優化退還已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辦理程序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2023年3月6日至3月15日)。
關于進一步優化退還已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辦理程序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區住建委、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和《天津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及時解決退還專項維修資金問題,進一步優化服務流程,精簡辦事環節,維護購房人及開發建設單位合法權益,現將退還已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辦理程序明確如下:
一、商品房解除買賣合同的,維修資金退款程序
因退房等原因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維修資金退款流程如下:
開發建設單位未登錄不動產業務綜合服務平臺提交維修資金退款申請、即辦理了商品房買賣合同注銷手續的,需登錄住保服務平臺提交維修資金退款申請,并按照提示持相應材料到市住保中心辦理退款手續,也可以選擇郵寄方式辦理。
二、商品房滅失的,維修資金退款程序
因被依法征收(拆遷)等原因造成房屋滅失的,房屋權利人登錄住保服務平臺,提交維修資金退款申請,持以下材料到市住保中心辦理退款手續,也可以選擇郵寄方式辦理。
市住保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維修資金賬戶余額全部退還房屋權利人。
三、商品房購房款減少的,維修資金退款程序
購房人交存維修資金后,因房屋建筑面積及購房款減少等原因,申請維修資金差額退款的,購房人或開發建設單位持以下材料到市住保中心辦理退款手續,也可以選擇郵寄方式辦理。
市住保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維修資金差額退還購房人和開發建設單位提供的賬戶內。
四、其他說明事項
(一)《房屋專項維修資金退款申請表》及《承諾書》可在住保服務平臺“下載中心”下載,也可以到市住保中心領取。
(二)購房人或房屋權利人委托他人辦理退還維修資金手續的,還需提交書面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三)退款辦理情況可登錄住保服務平臺查詢。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編輯 | 馬瑞
來源 | 天津市住建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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