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關于調整〈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和竣工綜合測量技術規程〉有關技術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正式實施,對建筑面積計算進行了優化,一起了解下↓
《通知》與《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和竣工綜合測量技術規程》(以下簡稱《規程》)相比,對涉及層高、陽臺的建筑面積計算和出挑部分下部空間的建筑面積計算進行了優化,使各類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有了更科學、更合理、更透明、更精準的權威性計算標準,有利于進一步優化建筑空間規劃設計、規范企業經營行為,整頓市場交易秩序,保障購房者合法權益。
2023年3月1日之前出讓(或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上的建筑工程項目,仍執行原技術標準規定;2023年3月1日之后出讓(或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上的建筑工程項目,按《通知》規定執行。
【資料圖】
主管部門還將對各類特殊建筑形式(如:連續層高2.20米以下的建筑空間、自然層超高的建筑空間、保溫層、抹灰層、飾面層等)研究制定更為綜合全面的建筑工程面積計算細則,讓市民可以真正明白消費、放心購房、住有安居、住有宜居。
《通知》內容具體如下↓↓↓
涉及層高的建筑面積計算
《規程》
《通知》
1.結構層高在2.20米以下的建筑空間按1/2面積計算。
2.對于形成建筑空間的坡屋頂,結構凈高在2.10米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米及以上至2.10米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
結構層高或斜面結構板頂高度小于2.20米的建筑空間,不計算建筑面積。
陽臺的建筑面積計算
《規程》
《通知》
綜合考慮陽臺是否為住宅套內、結構層高是否達到2.2米、陽臺對外敞開面有無柱圍合等多項因素計算建筑面積。
封閉式陽臺,按其外圍護結構所圍空間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不封閉的陽臺,按其外圍護設施所圍空間水平投影面積 1/2 計算建筑面積。
封閉式陽臺面積全計(左);不封閉陽臺計1/2面積(右)
注意:
1.陽臺是否封閉是以原始規劃設計為準;
2.住宅陽臺仍需按《規程》控制指標。
出挑部分下部空間的建筑面積計算
《規程》
《通知》
沒有明確規定。
建筑出挑部分的下部空間,不計算建筑面積。
建筑出挑部分的下部空間(紅色框內區域)不計面積
來源:杭州發布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關鍵詞:
版權與免責聲明:
1 本網注明“來源:×××”(非商業周刊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本網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
2 在本網的新聞頁面或BBS上進行跟帖或發表言論者,文責自負。
3 相關信息并未經過本網站證實,不對您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4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同本網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