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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等15部門印發《關于加強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從加強既有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嚴格新增經營性自建房監管、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體制機制三方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
《通知》提出,要堅持產權人為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還要強化日常檢查。壓緊壓實屬地責任,加強對重點區域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聚焦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通知》還提及,經營性自建房改建、擴建,應當依法辦理規劃、建設等審批手續,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進行設計和施工,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嚴禁違規加層加蓋等行為。
在嚴格新增經營性自建房監管方面,《通知》提出,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嚴格控制新建自建房。自建房轉為經營用途的,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當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
對于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體制機制,《通知》要求各地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完善部門協同機制。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要求,落實各審批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建立健全部門聯動的閉環管理機制。
瀟湘晨報記者鄧力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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