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
昆明不動產發布
關于涉及不動產登記費相關事項的溫馨提示
(資料圖)
昆明不動產微公號截圖↑
詳情如下
關于涉及不動產登記費相關事項的溫馨提示
廣大企業和辦事群眾:
為進一步優化和持續提升登記財產營商環境,加強不動產登記隊伍作風常態化建設,主動公示不動產登記費收費標準,讓廣大企業和群眾充分享有知情權、監督權,維護其合法權益,現將涉及不動產登記費的相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以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5號)要求,收費標準及要求如下:
1.住宅類:登記費為80元/件,其中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為0元/件;
2.非住宅類:登記費為550元/件,其中車庫、車位、儲藏室為80元/件。
3.證書工本費類:核發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不收取證書工本費。向一個以上不動產權利人核發權屬證書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夫妻間不動產權利人變更,申請登記的,只收取證書工本費。因不動產權屬證書丟失、損壞等原因申請補發、換發證書的,只收取證書工本費。
4.免收登記費類:預告登記、變更登記、更正登記、注銷登記以及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免收登記費。申請辦理森林、林木所有權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經營權或林地使用權,及相關抵押權、地役權不動產權利登記的,以及申請辦理耕地、草地、水域、灘涂等土地承包經營權或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及相關抵押權、地役權不動產權利登記的,免收登記費。
5.不動產登記費按件收取,由登記為不動產權利人的一方繳納;不動產抵押權登記,登記費由登記為抵押權人的一方繳納。
6.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把新建商品房辦理首次登記的登記費,以及因提供測繪資料所產生的測繪費等其他費用,轉嫁給購房人承擔;向購房人提供抵押貸款的商業銀行,不得把辦理抵押權登記的費用轉嫁給購房人承擔。
二、我中心除收取不動產登記費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若您本人或委托他人、中介機構在申報辦理登記過程中,向您收取諸如“快件費”、“加急費”、“通道費”、“信息費”等任何名義的費用,請不要輕信,以免上當受騙,并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和投訴。昆明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登記財產營商環境監督站監督電話:0871-63103936。
昆明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2023年4月11日
來源:昆明不動產微公號
編輯:楊芮
編審:周曉雪
終審:周健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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