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4月11日,福建省漳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發布關于優化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動態調整機制的通知,擬每月對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率進行公布,并調整相應貸款額度的標準。
按照通知,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率達到90%(含)以上,自次月起將單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35萬元,將雙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60萬元。
若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率回落至85%(含)以下,自次月起將單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40萬元,將雙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80萬元。
通知指出,每月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率于次月15日前公布。當月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率達到上述調整標準的,于次月15日起正式實施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購買存量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以契稅完稅證明時間為準,自建房的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頒發時間為準。
按照漳州市住房公積金2022年年度報告,目前漳州市執行的個人住房貸款標準為:單繳存職工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40萬元,雙繳存職工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80萬元。按照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職工家庭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最高可貸額度在現行政策基礎上另加5萬元。
另按照漳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于4月10日公布的2023年3月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率,截至2023年3月31日,漳州市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率為8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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