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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訊:4月13日,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上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優化租房提取業務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已結束征集意見,將采納公眾提出的建議。
3月15日,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租房提取業務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記者注意到,相比目前執行的規定,該征求意見稿主要調整了提取金額的上限。征求意見稿提出,申請人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每人每月提取公積金金額不超過2000元,相比目前1500元的提取金額上限,增加了500元。
按照這一征求意見稿,在提高租住商品房的提取上限后,普通家庭提供租房發票按照實際房租提取公積金的方式將被取消,增添了多子女家庭可以每月按照實際月租金全額提取的內容。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在意見征集過程中,針對“恢復租住商品房(提供發票)提取”的意見比較集中,且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吸收采納這一建議。
目前,征求意見稿中已增加“租住商品住房(提供發票)提取”情形。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提供租房發票并在“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服務平臺”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的,可申請此類租房提取。
也就是說,租房提取公積金新政正式實施后,申請人租商品房可選擇兩種方式提供公積金——如果不提供發票,每人每月可以提取2000元。如果提供發票,則可以按照實際月租金來提取,但不能超過申請人的公積金月繳存額。
另外,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每月2000元的提取額度屬于基本保障,如申請人認為無房租房提取額度較低,不能滿足實際租房需要,還可選擇“租住商品住房(提供發票)”“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租住保障性租賃住房”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上述方式均可按照實際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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