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的規范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以及更好的保障農村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繼《農村土地承包法》之后,新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 2023年第1號)》于2023年1月29日經農業農村部第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023年5月1日開始實施。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33號)》同時廢止。
(資料圖)
其實很多農民朋友雖然對農村土地承包權格外的在意,但是對于很多政策性的問題依然不是很了解。例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其實早在去年6月份的時候,就對外公開征求意見了。只不過又經過了半年的打磨才完成新的《辦法》。
而相比原《農村土地承包法》,新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在不少的地方新增加了內容。其中有5條是值得咱們農民朋友注意,特別是現在正面臨土地承包第二輪到期的關鍵節點。而第二輪土地承包將再延長30年,這部《辦法》也為地方提供了指導性的意見。那《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中究竟有哪五點是值得我們需要關注的呢?筆者給農民朋友整理了下,農民朋友注意看,如果覺得有用,可以轉發給身邊的朋友。
第一、土地承包權由原來的不得擅自收回變成可收回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條、原《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而在新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中對變成可收回,而且有5條之多。在新法第十四條規定,其中有5種情形將會導致農村承包合同終止。承包戶消亡以及農戶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將收回承包合同終止,還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全部轉讓或者全部被征收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情形都會導致承包地收回,承包合同終止。
第二、“三權分置”納入新法
三權分置即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的承包權、土地的經營權。而之前咱們實施的叫“兩權分離”,即所有權歸集體,承包經營權歸農戶。為了加快土地流轉,盤活土地資源,“三權分置”首次納入新法。在農村土地使用權和承包權不變的前提下,派生出經營權。而經營權是可以流轉的,這大大加大的農村土地的利用率,對于農民是件大好事。一方面不愿意耕種的農戶可以將農村土地流轉出去,另一方面還有額外的租金拿到手,增加農民收入。徹底放活土地的經營權。
第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由農業農村部統一制定,加強對農民土地承包權的保護。
為了更好的規范合同管理以及更好的保障農民承包權益,在新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需要統一,具體的示范合同文本由農業農村部統一制定。其中在承包合同中必須包括發包方名稱、負責人相關信息以及承包方家庭地址等相關信息。除此之外還對承包方需要進行的土地承包義務和責任都做出了細致化的要求。
第四、農村土地承包方案更加的透明化,所有村集體成員都有參與權、知情權、監督權,承包方案更公平合理。
分過土地的農民朋友都知道,分配土地之前首先要成立土地分配小組,再整出承包方案。為了更好的公平合理,在新法中明確規定。所有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都可以加入到承包小組選舉中來,對承包方案就知情權、監督員和參與權。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第五、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規則更加完善。
農民朋友一直是飽受土地碎片化之苦的,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都明確指出,要總結地方開展“小田變大田”的經驗,在農民自愿的前提下解決農村土地碎片化問題。由此可見農村土地碎片化也是致使農民土地撂荒、種地積極性不高的原因之一。
為了適應新的時代變化,《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規定。農民可以將手里零碎的土地和村里的鄰里相互交換。值得一提的是互換的原則首先必須是統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另外一點就是互換后的承包期限不能超過承包期剩余期限。例如第二輪土地承包是2027年到期,那么互換就不能超過2027年。農民朋友明白了嗎?
好了,今天的文章就寫到這里了,大家對于2023年5月1日實施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怎么看?特別第一條,你覺得對你有啥影響呢?大家有什么想說的可以在下方評論區留言,大家一起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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