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日前,長沙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關于舉行調整長沙六區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聽證會的公告》。
公告顯示,《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長沙市市區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長政發〔2018〕17號)自2018年10月12日印發,已近5年,需要及時調整公布。
根據《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21〕3號)和長沙市人民政府相關會議精神,結合長沙市近年來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長沙市人民政府擬對湖南湘江新區(岳麓區)、芙蓉區、天心區、開福區、雨花區、望城區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予以調整。
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有關規定,定于2023年7月28日舉行調整長沙六區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聽證會,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建議。
瀟湘晨報記者羅雅琪
關鍵詞:
版權與免責聲明:
1 本網注明“來源:×××”(非商業周刊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本網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
2 在本網的新聞頁面或BBS上進行跟帖或發表言論者,文責自負。
3 相關信息并未經過本網站證實,不對您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4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同本網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