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賈汪區網絡文化協會會長單位
資料來源:徐州發布
【資料圖】
徐州日報記者昨天(6月30日)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減輕職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資金壓力,我市出臺優化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款階段性政策,7月1日起支持職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提取公積金余額支付首付款。
據了解,在徐州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均能享受提取公積金余額支付首付款政策。
具體辦理流程為:
購房人與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認購協議》;
購房人攜帶《商品房認購協議》、身份證件、婚姻關系證明(單方提取無需提供),到購房所在地的管理部服務大廳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購房人簽訂《委托書》;
管理部前臺人員審查核定提取資格及提取金額無誤后,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審核登記,并打印《住房公積金提取受理回執》;
購房人憑《住房公積金提取受理回執》與開發企業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承諾書》,開發企業開具首付款發票(發票金額包括但不限于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金額);
購房人攜帶《商品房買賣合同》《承諾書》及開發企業開具的首付款發票到受理提取申請的管理部服務大廳,前臺人員審核無誤后,于3個工作日內將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承諾書》上指定的開發企業賬戶。
關于后期退房的規定是:若購房職工退房,開發企業將在5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將購房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全額退還至公積金中心指定賬戶,由公積金中心計入職工個人賬戶。
該政策為階段性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實施期限為一年。
另外,我市現行的其他提取、貸款階段性政策繼續執行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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