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說法第35期
REAL ESTATE TALK
(相關資料圖)
章雄購買錦鴻公司開發的汽車城店鋪一間,總金額104萬元,款項分期在八個月內付清。
八個月后章雄付清全部款項。但錦鴻公司事過兩年仍未按約定辦理產權證,使章雄無法將所購店面進行抵押、轉讓等實現商業價值的行為,不能將店鋪的利益最大化,遭受較大的經濟損失。
章雄向法院起訴,要求錦鴻公司辦理店鋪產權證書,并承擔逾期交付產權證書的違約金。
文香哲律師點評:
法院審理后認為:章雄與錦鴻公司簽訂的店鋪買賣協議合法有效,應予支持。
由于錦鴻公司資金周轉困難無法提供銷售發票,導致章雄無法按揭,其責任由錦鴻公司承擔。章雄只得籌集資金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付清全部購店款,依約履行了付款義務。
根據合同約定,錦鴻公司應在交店面后90天內辦理產權證書給章雄,可錦鴻公司到案件審理之日仍未辦店面產權證書給章雄,應對該糾紛負全部責任,應依法賠償章雄的損失。
法院判決錦鴻公司在判決書生效后十五日內辦理好店鋪所有權證書交付給章雄;并賠償章雄違約金16萬元。
樓市溫州法律顧問:文香哲律師
熱線電話:18057755757
北京德恒(溫州)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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