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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住房公積金中心發文稱,對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進行新調整,自9月8日開始實施,執行期間涉及上級政策調整的,以上級調整的內容和時限為準。
調整之一是將興安盟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單筆貸款最高額度由60萬元調整到80萬元。
二是住房公積金政策向多子女家庭(2個及以上子女家庭)租房購房上給予傾斜。每戶多子女家庭每年租房合計提取額度由不超過15000元調整到不超過18000元。
三是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等三個辦法的通知(內政辦發〔2022〕92號)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符合相關提取條件的情況下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進行使用,使用用途必須符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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