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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健委等3部門近日發布《關于做好縣域巡回醫療和派駐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25年,我國基本建立穩定的縣域巡回醫療和派駐服務工作機制,實現“一般的病在市縣解決,頭疼腦熱在鄉鎮、村里解決”。縣級醫療機構的農村巡診時間原則上每周至少2次,并需要通過巡診車、流動醫療車等多種形式向農村居民提供上門服務。
為進一步建立城市醫療衛生人才定期服務鄉村制度,有效提升縣域特別是鄉村醫療衛生服務能力,促進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健康發展。意見中提出,到2025年,我國基本建立穩定的縣域巡回醫療和派駐服務工作機制,鄉級醫療衛生人員隊伍進一步壯大,持續保持村級醫療衛生服務全覆蓋,農村居民醫療衛生服務可及性明顯提升,實現“一般的病在市縣解決,頭疼腦熱在鄉鎮、村里解決”。
意見要求,因地制宜發展村級巡診服務。對縣域內服務人口少、服務需求較小、不適宜配置固定村醫的行政村,以及尚未設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移民搬遷安置點,縣級衛健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要組織鄉鎮衛生院開展村級巡診服務,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提供技術支持。如鄉鎮衛生院能力薄弱、難以開展巡診服務,由縣級衛健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疾控主管部門統籌安排縣級醫療機構提供巡診服務。巡診時間要相對固定,原則上每周至少2次,每次至少半天,對服務需求較小的地區可調整巡診頻次。同時,要結合農村居民生產生活特點,合理安排巡診服務時間,通過巡診(巡回醫療)車、流動醫療車等多種形式向農村居民提供上門服務,使農村居民在“家門口”就能獲得優質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對服務人口多、服務需求較大、短期內招不到合格村醫,且鄰(聯)村服務難以覆蓋的地區(行政村),縣級衛健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要組織鄉鎮衛生院選派合格的醫務人員開展村級派駐服務。村級派駐服務人員原則上每周在村衛生室工作時間不少于5日,每日不少于半天,在同一個行政村至少連續服務半年,醫務人員可分片包干若干村。對縣域內衛生人力不足、服務能力較弱的鄉鎮衛生院,縣級衛健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要結合縣域醫共體建設,指定縣級醫療衛生機構選派醫務人員開展鄉級派駐服務,省、市級衛健行政部門及中醫藥主管部門指派所屬醫療機構給予補充支持。
村級巡診和派駐服務內容主要包括常見病、多發病的中西醫診療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以及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等,并承擔家庭醫生簽約工作職責。縣級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鄉鎮衛生院的派駐服務,還應通過人員培訓、帶教等方式加強鄉鎮衛生院科室能力建設,提高鄉鎮醫務人員醫療衛生服務水平。此外,派出巡回醫療隊的醫療機構要保障參與巡回醫療的醫務人員,在基層工作期間收入水平不降低。縣級衛健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疾控主管部門要為開展派駐和巡診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配置必要的藥品和設備,為有需求的醫療機構配置巡診(巡回醫療)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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