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3月21日公布,在該局近期組織的食品安全抽檢中,標稱宿遷市洋河鎮圓夢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55優曲酒,被檢出甲醇超標。
(相關資料圖)
江蘇省市場監管局2023年第5期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顯示,近期,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抽檢,抽取速凍食品、酒類、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蔬菜制品、飲料、水產制品、糕點、肉制品、食用農產品、餐飲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1大類食品765批次樣品,檢出其中餐飲食品、酒類、食用農產品、蔬菜制品、水產制品和飲料等6大類食品17批次樣品不合格。其中,揚州市邗江公道家家樂金湖世紀華聯超市加盟店銷售的標稱宿遷市洋河鎮圓夢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55優曲酒(475mL/瓶,42%VOL),生產日期為2022年7月10日,甲醇檢測值為1.32g/L,而標準值為≤0.6g/L。
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在同時公布的《附件1-部分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中介紹,甲醇為無色、透明、易流動、易揮發的可燃液體,物理性質與乙醇極為相近,可與乙醇以任意比例互溶,具有與乙醇相似的氣味,飲用時僅憑口感無法區分。甲醇具有較強的毒性,進入人體后,先轉化為甲醛,再轉化為甲酸,不易排出體外,會引起細胞變性壞死,導致組織缺氧,發生一系列的病理改變。此外,甲醇是一種強烈的神經和血管性毒物,可直接影響中樞神經系統。甲酸或甲酸鹽可引起眼的神經組織損害,甲醇中毒的急性死亡率和致殘率較高。甲醇超標的原因可能是酒在生產過程中會產生微量的甲醇,還可能是不法分子采用工業乙醇勾兌白酒。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7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5期)】
發布日期:2023-03-21
近期,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抽檢,抽取速凍食品、酒類、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蔬菜制品、飲料、水產制品、糕點、肉制品、食用農產品、餐飲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1大類食品765批次樣品,檢出其中餐飲食品、酒類、食用農產品、蔬菜制品、水產制品和飲料等6大類食品17批次樣品不合格。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宿遷市蘇宿工業園區鮮鹵閣鹵味店銷售的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鎮江長申商貿有限公司蘇寧廣場店銷售的豇豆,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鎮江市京口區三合居餐飲店銷售的鯛魚刺身,大腸菌群和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泰州市靖江市鑫晟小吃店銷售的油條(自制),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宿遷市沭陽潤泰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浙江益斗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歐樂比百合干,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鹽城市江蘇雅家樂集團有限公司大豐分公司銷售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徐州市銅山區楠征水產店銷售的皮皮蝦(蝦蛄),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南京堯堯面館使用的水杯,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九、無錫潤泰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寧波金鼎海鮮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阿竹紅膏AA蟹糊,揮發性鹽基氮和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揚州市邗江公道家家樂金湖世紀華聯超市加盟店銷售的標稱宿遷市洋河鎮圓夢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55優曲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一、泰州市海陵區慕花魁料理店銷售的芥末章魚,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二、南京金鷹珠江路購物中心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南京思予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承德星露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天然礦泉水,界限指標-鍶和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三、連云港市海州區蒼梧生活廣場水產區(劉正權)銷售的梭子蟹,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四、揚州市廣陵區玉珍南北貨經營部銷售的標稱福州閩澤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福州煌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脆爽海蜇頭,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五、蘇州市相城區渭塘蘇寶根水產店銷售的鯽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六、標稱鹽城市鹽都區頂瓜瓜餐具消毒有限公司生產的消毒餐具,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七、徐州市邳州市東熹餐飲店使用的小菜碟(自行消毒餐飲具),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詳細信息見附表。針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設區市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查清產品流向,督促企業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依法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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