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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福建省建甌市法院及江歌媽媽江秋蓮處了解到,4月17日,建甌市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江秋蓮自訴林某侮辱、誹謗一案,以侮辱罪、誹謗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
法院提供的信息顯示,2016年11月3日,江歌(江秋蓮之女)在日本留學期間遭其室友劉某的前男友陳某殺害。該案宣判后,林某通過其新浪微博賬號“獨狼獨語4”等,發布系列與江歌案有關的博文。江秋蓮認為上述博文對江歌及其本人構成侮辱、誹謗,遂以林某犯侮辱罪、誹謗罪向建甌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相關言行應受到法律規制,被告人林某通過多次發布微博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誹謗,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侮辱罪、誹謗罪,應予數罪并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自訴人江秋蓮及其訴訟代理人、被告人林某參加了庭審及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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