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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太原8月1日訊(記者王佳)7月31日,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山西省平安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9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條例》共9章46條,緊緊抓住山西平安建設工作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和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突出問題,結合實際作出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規定。
針對重點區域、重點物品管理,《條例》規定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公園、商業中心、大型活動舉辦場所以及公共交通、水電油氣暖設施、通信設施等重點區域和場所,應當按照有關標準配備安防人員和設施設備,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高防控能力。對管制器具、特種設備、易燃易爆品、危險化學品、生物危險品、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險物品,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海關等部門應當加強對生產、運輸、儲存、銷售、使用、處置、出入境的監督管理。
針對未成年人保護和校園安全問題,《條例》規定教育等部門要建立健全校園平安建設工作機制,防范校園欺凌,開展校園及周邊綜合整治;要求學校建立并落實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師生心理健康教育,按照規定聘任法治副校長,開展法治教育。
針對近年來頻發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條例》要求加強對電信企業、金融機構、互聯網企業的監督管理,開展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宣傳教育,依法懲治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行為;要求電信、金融、互聯網等企業應當依法履行風險防控責任,建立健全反電信網絡詐騙內部控制機制和安全責任制度。
針對當前社會影響較大的網絡暴力問題,《條例》提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網絡從事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活動,不得在網絡上發布侮辱、誹謗、侵犯他人隱私等信息;依法懲治利用網絡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正常網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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