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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關系公共安全,涉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財產安全,始終是黨和政府十分關心的大事。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城鄉建設的快速發展,既有房屋的保有量逐年增加,房屋的結構隨著使用年限的增長而逐漸老化;住房制度改革后,房屋產權多元化,在房屋使用過程中擅自拆改以及人為損壞或維護不足,導致房屋安全方面的問題日益凸顯。
3月1日,南通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就今日正式施行的《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相關條款向媒體進行了解讀。
記者了解到,從該市實際情況來看,城鎮房屋共有35萬多棟,面積超過3.5億平方米,其中2000年之前建成的比例超過27%。目前不少房屋服役已近30年,已經進入全生命周期的“中老年”。尤其是近年來各地房屋安全事故頻發,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的高度關注和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目前關于房屋安全管理的專門性法律法規較少、效力層級不高、管理制度落后、調整范圍較窄,已經不能適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因此,當地市人大常委會將《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確定為2022年的立法正式項目,由該市人大常委會環資委、法工委、市司法局、市住建局等部門組成立法工作小組,歷經立項、起草、修改、審議、報批等程序,終于出臺并付諸實施。《條例》的出臺將有效化解實踐中面臨的無法可依、無章可循以及職權交叉、權責不清等困難,將該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推入法治化軌道,更有力地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此次正式施行的《條例》分為六章共31條,包括總則、房屋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鑒定、危險房屋治理和應急處置、法律責任和附則等。
據南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王開亮介紹,包括城市房屋和農村宅基地自建房,都屬于本條例的調整對象。由于軍隊房屋、文物保護以及歷史建筑另有規定,所以《條例》不再對其統一規制,由相關的法律法規調整。此外,“合法建筑”與“違法建筑”在監管方式、處置模式、管理體系以及上位法依據等方面具有本質區別,沒有作為本次立法調整對象,而是在《條例》第二條第三款作了指引性規定。
同時《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政府以及相關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即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體系,健全房屋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市、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安全的統一指導和綜合監督;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審批、城市管理、公安、應急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各自條線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園區)管理機構建立常態化巡查制度,按照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在對房屋使用安全方面,《條例》明確了房屋使用的安全責任主體及其義務。本著“誰所有、誰負責”的所有權基本要義,明確房屋所有權人就是房屋安全責任人;其次對于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或者無法確定等特殊情況,規定由房屋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人承擔安全責任。規定了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的各種義務,包括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及時檢查維修、依法依規裝飾裝修、檢測鑒定、治理危房等。對于房屋共有部分的安全管理責任,由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依法共同承擔。
同時《條例》還重點規范了房屋裝飾裝修活動。采取了“禁止+許可”的制度模式,對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承重結構和擅自超過設計標準增加房屋荷載的行為,設定為禁止性行為,劃定了“裝修紅線”;對于房屋裝飾裝修涉及改建、擴建或者改變外立面的,依法應當辦理規劃許可、施工許可手續的,作了宣示性規定;對于住宅裝飾裝修涉及在樓面結構層開鑿、擴大洞口的,創新設定了房屋樓面結構變動許可及其條件、方式和程序等;對于“雙三”標準以下的非住宅裝飾裝修,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目前,現實中存在著業主不清楚裝修規定、施工單位野蠻作業、物業服務人怠于履職以及相關部門單位職責不清等問題,因此,《條例》還明確了業主、施工單位、物業服務人和相關部門單位的職責,形成“行為—治理—處理”的閉環。規定了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和物業服務人在裝飾裝修活動中的系列要求,包括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開展裝飾裝修活動,施工前向物業服務人辦理登記并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公示行政許可內容,完工后應當驗收合格等。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協議約定,加強對裝飾裝修活動的巡查;對拒不辦理登記或者拒絕和阻礙巡查的,按照規約禁止裝飾裝修施工人員進入物業管理區域;及時勸阻、制止危害行為并報告等。(中國日報江蘇記者站 蒼微)
關鍵詞: 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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