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近期有媒體報道,部分銀行推出“連心貸”業務。該業務主要操作模式是未婚男女朋友一方或雙方向銀行申請貸款購買住房,而后共同還房貸。有多位讀者想知道,如果男女朋友分手,雙方購房申請的 “連心貸”該如何處理?
解答:
對此,廣東合邦律師事務所楊登基律師解釋,如果辦理了上述銀行所推行的“連心貸”業務,可由男女雙方作為共同借款人申請貸款,也可由一方單獨申請貸款。這樣一來,一方單獨申請貸款的,另一方應作為連帶責任保證人,在貸款存續期間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所購房產屬于雙方共有。
楊登基律師介紹,在司法實務中,當男女朋友分手后,對于房產以及貸款負擔,原則上按照同居關系處理,在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權益,考慮財產的實際出資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此外,楊登基律師還指出,如果辦理了上述購房“連心貸”業務,男女朋友分手后未按照與銀行協議約定的期限還款,銀行有權根據辦理貸款時的“連心貸”協議起訴男女雙方,要求其共同償還所拖欠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罰息等。一方償還所有債務后,有權基于實際支付涉案房屋的首付款以及月供等具體款項,要求按實際付款比例分割涉案房屋,或以合理價格補償對方,以要求對方除名,即將房屋過戶至一人名下。
編輯 楊娟娟
校對 劉軍
關鍵詞: 未婚情侶
版權與免責聲明:
1 本網注明“來源:×××”(非商業周刊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本網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
2 在本網的新聞頁面或BBS上進行跟帖或發表言論者,文責自負。
3 相關信息并未經過本網站證實,不對您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4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同本網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