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來了,在今年的政府報告中就明確指出了:要確保農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要扎實到位。
(資料圖)
換句話說,就是再過幾年等到農村土地承包到期后,不會重新分配,而是堅持以前的原則繼續延長承包期30年。
看到這個消息,估計有些農民心里踏實了。但也有些農民的心里卻有點失落了,特別是主張重新分配農村承包土地的農民肯定心里很失望。因為他們的家庭不占有土地或者占有很少,認為不公平。
其實大家也不要太失望,即便是農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但是兩種情況下的土地也會被收回,同時沒有土地的農民也可以通過三種方式分得土地,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為何有人一直主張農村的土地重分?
其實,關于農村承包土地重分在這些年一直有聲音,其中有專家學者這樣說,也有些農民支持這種說法。
要知道我國的土地承包是始于1978年安徽的小崗村的,當時村里的18位農民簽下了“生死狀”把村里的土地分包到戶,開創了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的先河。
這個偉大的創舉因為成功了,于是就開始逐漸在國內各地區試點,到了1983年1月,第二個中央1號文件《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干問題》中,正式確立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隨后土地承包在全國農村展開。
其中在1984年的中央第三個一號文件中,就指出了為了穩定和完善生產責任制,所以就將土地的承包期明確規定在15年不變。
而在1993年的11月份,中央確定了“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長30年不變”,并首次提出了“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辦法。
即之前分配了的承包地,即便是家里的人口增加了,但是承包地面積不變,而家里的人口減少了,但是他家的承包地也不變,也就是說在承包期內,不會因為人口增加了就重新分配承包地,也不會因為人口減少了就收回他之前的承包地。
而有些人主張重新分配承包地,就是因為他們家里人口增加了很多,可是土地依然有限。比如之前家里就是3口人,但是如今已經發展到了十幾口人。之前的這一點承包地根本就不夠滿足一家人的耕種需要。
還有些人想要重新分配土地,要么是之前所承包的土地并不好,比如過于貧瘠,不適合耕種等。這樣重新分配了以后,就有可能會分配到更好的、更肥沃的承包地。
雖然現在已經確定了農村承包土地繼續延長30年,可也并不是說沒有土地的農民就以后也沒有土地了,在今年發布的中央一號文件中,就對此有明確的指示:研究制定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指導意見。
并且在該文件中還詳細的指出了要“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切實摸清底數,加快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加強規范管理,妥善化解歷史遺留問題,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有效實現形式。
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探索建立兼顧國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調節機制。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土地權益,鼓勵依法自愿有償轉讓。”
由此可見對農村承包地延長30年并不是簡單的一動不動的,還要尊重歷史、尊重現實,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并且確保合法土地權益,然后對其做出相應的調整的前提下,實現農村土地的順利延包。
換言之,就是對于個別情況還是會有變動的,比如這兩種情況下的承包地就會收回,然后再把它們分配給無地或地少農戶的。
第一種情況是農村無兒無女的家庭,也就是沒有了繼承人的家庭。
這類人員在去世了以后,也沒有繼承人,自然他們的土地是要收回,這樣既能避免土地撂荒、浪費,也能讓更多的村民分配到承包地。
第二種情況,那就是自愿有償退出農民的土地。
現在有太多的農民進城了,并且在城里安家了,他們就愿意放棄農村的承包地,對于自愿有償退出的承包地,也是歸還村集體后也能再分配的。目前國家是鼓勵農民自愿有償退出承包地的。
另外就算是延長了承包地30年不再分配,沒有承包地的農民還可以通過三種方式獲得承包地,第一種就是前面所說的這種,分配村里收回來的承包地,比如五保戶的土地,或者是自愿有償退回的承包地。
第二種方式還可以自己去開墾土地。就是去村里把一些荒廢的,無人耕種的土地開墾成土地,然后自己就可以種植了。在幾十年前這種情況就比較多,當時很多的農民即自己去開墾增加承包地。
第三種情況就是分配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一般每個村里都是有一部分預留的機動地,對于沒有土地的村民是可以去申請的,符合條件了就會分配的。
最后小編想說的是哪些反對延包,主張重新分配的人,多數還是沒有理解清楚農戶經營,農業與農地的本質,土地的退出與流轉。清楚了這些概念,也就理解了土地承包繼續延長的意義了!
實際上土地承包再延長30年,也是為了絕大多數人的利益,因此對于絕大多數的農民來說還是一個好消息,你們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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