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戶端
“在哈爾濱市公積金開戶并繳存滿6個月,即可申請將在原繳存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市公積金中心。”日前,為進一步方便企業和個人辦理開戶、繳存及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以及如何在企業開辦直通車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服務說明。
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可以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設立公積金賬戶并繳存公積金滿6個月后,可申請將在原繳存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本中心。目前,市公積金中心與省直、電力、農墾分中心以及森工中心之間的個人賬戶轉移接續業務按照同城轉移辦理,職工在調入單位開戶即可辦理轉移接續手續,無需穩定繳存6個月(含)以上。
目前,職工可以通過線上和線下進行辦理,其中,在線下辦理時,由職工本人辦理的,需職工填寫《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向中心業務網點申請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由單位經辦人辦理的,單位經辦人需持職工填寫《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同時出具經辦人身份證原件、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
此外,企業在“企業開辦直通車2.0”系統內,可通過公積金信息采集環節辦理企業繳存登記,在企業按照實際情況填選信息后,系統向選擇辦理公積金繳存登記的企業發送提示短信,告知繳存登記辦事處、公積金賬號等信息,這也就意味著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辦理成功。同時,企業在匯繳公積金時可通過簽約委托收款和網上營業廳進行。其中,簽約委托收款時,單位與公積金中心簽訂《定期借記業務委托付款協議書》和《定期借記業務委托付款協議登記表》,公積金中心按約定日期(每月10日或25日)到單位付款賬戶進行扣款,實現不見面匯繳;對于網上營業廳匯繳時,單位經辦人在住房公積金網上營業廳辦理匯繳登記后將資金轉入公積金中心指定歸集賬戶,實現不見面匯繳。單位經辦人也可登錄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網上營業廳或微信公眾號自助辦理網廳匯繳登記。
關鍵詞:
版權與免責聲明:
1 本網注明“來源:×××”(非商業周刊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本網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
2 在本網的新聞頁面或BBS上進行跟帖或發表言論者,文責自負。
3 相關信息并未經過本網站證實,不對您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4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同本網聯系。